为了更好的开展我县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工作,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我办对填报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材料说明如下:
一、申请条件
隆安县辖区内的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遭遇较大自然灾害、严重突发性事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开支较大;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
二、申请程序
申 请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临时困难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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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送审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上报县民政部门。 |
审 批 县民政部门收到送审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发 放 县民政部门在审批当月通过金融机构发放临时困难救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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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交材料
1、申请审批表两份;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3、乡(镇)人民政府核定的家庭收入状况证明材料;3、困难家庭成员患病的住院疾病证明、医疗收费收据、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医疗报销证明以及其他困难证明材料等、4、户主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
四、其它说明
1、申请书:申请内容必须如实填写清楚,不得留空格。申请原因应全面、内容详细,包括家庭成员、婚姻、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家庭收入情况、实际生活情况、困难情况。
2、公示表:由村(居)委对通过民主评议后的申请对象张榜公示5日。
3、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由村(居)委会入户调查后出具家庭收入状况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属实的加盖公章。
4、材料料装订的顺序
申请书→家庭收入状况证明→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主及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疾病证明、医疗收费收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医疗医疗报销证明等其它证明材料→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