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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解除了百姓后顾之忧。2014年,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已达15.3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达4.5万人,而且从2013年1月份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0元,提高了33.33%,并且以后国家还会根据物价的上涨适度的提高。为了让广大居民及时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现就我县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相关工作通告如下:?xml:namespace>
一、扩面征缴对象
具有隆安县户籍、已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
二、参保费征缴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采取银行代扣代缴的形式,即由参保农户与社保经办机构、信用社签订三方协议,委托信用社通过银行账户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参保费)。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本乡镇的城乡居民参保费征缴工作。
1、已经签订协议的广大农户请于2015年春节前把2015年参保费预存到代扣代缴协议指定的信用社账户以便统一代扣。
2、未签订协议的广大农户请于2015年3月20日之前持信用社存折及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所在村委(社区)经办点办理代扣代缴业务。
3、因人员变动或缴费档次变更等原因需要变更协议或终结协议的广大农户请于2015年3月20日之前到当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办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资金管理
参保人员个人参保缴费款存入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收支运行纳入县级财政专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四、参保费征缴档次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并且缴费有政府补贴,政府对100-800元缴费档次分别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进行补贴,对900-2000元缴费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80元进行补贴。
政府为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五保户、城镇“三无” 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为低保对象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以上缴费困难群体可在政府代缴基础上增加个人缴费,并享受按政府代缴金额与个人缴费合计金额对应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
五、征缴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自通知之日起开始,于2015年10月31日截止,请广大农民相互转告,积极参保,外出务工农民可委托亲属办理,尽早参保,尽早享受养老待遇。
注意:对到龄当年(即当年年满60周岁)的参保群众,要在到龄当月前参保缴费才能及时领取养老待遇。若没有按年缴费,而是在到龄后才补缴的,发放养老待遇的时间为补缴的保险费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缴款单上的缴款日期为准)的次月。(如张三,1954年2月出生,其必须缴纳2012、2013、2014年参保费,并且要在2014年2月以前缴纳完3年的参保费才能申请领取养老待遇。假如在2014年8月才缴纳完3年的参保费,那么8月份才能申请领取养老待遇,9月份以后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咨询电话:0771-6523796
特此通告
隆安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