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口工作人员:1名。
二.窗口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行政许可和非许可事项的办理。
三.窗口负责办理事项的名称:残疾人证核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
四.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30-5:00(冬季办公时间)
3:00-5:30(夏季办公时间)
六.服务宗旨:热情、文明、高效、廉洁
七.窗口联系电话:0771-6527310
八.投诉电话:0771-6528522(县监察局)
0771-6525345(县政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