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医疗保健机构,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卫生计生服务所(办):
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增强“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12项妇幼健康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18〕7号)及南宁市卫计委《关于印发南宁市2018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卫妇幼〔2018〕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隆安县2018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12日
隆安县2018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12项妇幼健康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18〕7号)及南宁市卫计委《关于印发南宁市2018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卫妇幼〔2018〕18号)要求,继续增强“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能力,预防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新机制。2018年全县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7%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完成率100%,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2018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2600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810对。
二、服务对象
(一)婚前医学检查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隆安县范围,在接受婚育综合服务时,双方均可享受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
(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整合检查项目服务对象:在接受婚育综合服务时仍未怀孕的新婚夫妇,双方均可享受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办理婚姻登记时已经怀孕的夫妻不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象:已婚检有再生育意向,且双方或一方户籍在隆安县范围的夫妇或者双方为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夫妇,双方均可享受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服务机构
隆安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卫生院,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卫生计生服务所(办)。
四、服务内容
(一)为未怀孕正在登记的新婚夫妇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整合检查项目服务
1.女性: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全身体格检查、阴道分泌物(白带常规检查、淋球菌检测、沙眼衣原体检测)、血常规检测和血型、血红蛋白电泳检查、尿液常规检测、血清葡萄糖测定、谷丙转氨酶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肌酐检测、促甲状腺激素检测、风疹病毒IgG抗体测定、巨细胞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弓形体IgM和IgG抗体测定、妇科超声常规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早孕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2.男性: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和血型、血红蛋白电泳检查、尿液常规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肌酐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二)对已怀孕正在登记的新婚夫妇提供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服务
1.女性: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血红蛋白电泳检查、尿常规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阴道分泌物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2.男性: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血红蛋白电泳检查、尿常规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等。
(三)对已婚检有再生育意向的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服务
1.女性: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全身体格检查、阴道分泌物(白带常规检查、淋球菌检测、沙眼衣原体检测)、血常规检测和血型、血红蛋白电泳检查、尿液常规检测、血清葡萄糖测定、谷丙转氨酶检测、梅毒筛查、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肌酐检测、促甲状腺激素检测、风疹病毒IgG抗体测定、巨细胞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弓形体IgM和IgG抗体测定、妇科超声常规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早孕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2.男性: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和血型、血红蛋白电泳检查、尿液常规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肌酐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
(四)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对所有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对象进行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并建立《高风险人群评估及咨询指导登记本》、《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登记本》。
1.早孕追踪随访:对所有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妇女,应及时准确了解怀孕信息,在怀孕12周内进行早孕随访,逐项填写《早孕随访记录表》。怀孕12周内未及时随访的妇女,应在孕中期及早随访。
2.妊娠结局追踪随访:所有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并妊娠的妇女,分娩后6周内或其他妊娠结局结束后2周内,由专人负责随访,记录妊娠结局。可依据《出生医学证明》、《医学诊断证明书》等医疗文书填写《妊娠结局记录表》。如有出生缺陷,填写或从医疗机构转录《出生缺陷儿登记表》。指导夫妇落实避孕措施,告知产后保健和新生儿保健注意事项。
五、服务流程
自愿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男女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辖区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或免费婚前医学保健(详见流程图)。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计局制定本县项目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扎实做好这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强“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中心的管理。将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优质示范县”核验的重要指标。
(二)服务机构资质及职责
服务机构必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检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广西婚前检查和孕期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婚前检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前检查工作质量评估标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健康教育指南》《体格检查指南》、《临床检验操作指南》、《妇科超声检查指南》、《优生咨询指南》履行相应职责。
婚检医生需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负责开展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B超检查、优生咨询指导、风险评估(主检医师必须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临床实验室等工作。负责宣传服务对象关注“广西健康信息惠民平台微信公众号”,完成手机捆绑工作任务;负责将所有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服务信息全部录入《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桂妇儿系统”)。建立《高风险人群评估及咨询指导登记本》、《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登记本》。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相关检查和重点人群随访工作,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卫生院负责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工作,承担健康教育和一般人群优生咨询指导,开展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工作;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卫生计生服务所负责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将项目实施相关信息录入《桂妇儿系统》,将作为项目资金第三方财政投入的唯一核验依据。充分发挥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督察专员和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专员职能,定期进行项目信息的整理、分析、质控、反馈等工作,不断提高《桂妇儿系统》录入率、完整率和准确率。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优势,提高项目实施和管理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卫生计生、民政、妇联、残联、妇儿工委等部门的联席会议作用,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重大意义的宣传普及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与婚前医学检查、优生优育相关的各种公益宣传,定期组织专家深入社区、村(屯)进行婚前医学保健、孕前优生知识和女性健康知识讲座,大力倡导“优生优育,父母职责”理念,使婚育夫妇及时了解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性和工作流程,提升参加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质量监管
1.服务质量管理。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职责。定期开展人员培训、业务学习、特殊案例讨论和质量检查,对业务数据和指标进行分析总结,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准确性。建立转诊制度,将经过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不能确诊的对象及时转上级服务机构。
2.检测质量管理。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检验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受检者准备、标本采集、标本储存、标本运送、标本接收等标准操作规程。按照《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B/T 20468-2006)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按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B/T20470-2006)定期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并至少保存2年。临床检验项目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临床检验人员应按规范的检验方法进行操作,出具规范的检验报告。
3.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设专人负责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0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设定实验室环境、空间、流程。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4.质量结果应用。每年对服务机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优档案填报、直报时限、风险评估及追踪随访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予以通报。
(五)强化人员培训
配足配齐具备医疗执业资格的技术服务人员,制定中长期的技术人员培训进修计划,着重强化优生指导专业和检验专业人员培训,建立高素质的、适应工作需要的技术人才队伍。
(六)强化效益评估
成立联合督导组,对本县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县卫计局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质量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积极探索适应本地实际情况的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机制,使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检查率和社会效益均得到明显提高。
七、资金管理
未孕服务对象经费标准为430元/对(中央补助222元/对,自治区财政补助144元/对,县级配套64元/对)。
已孕服务对象经费标准为200元/对(中央补助40元/对,自治区补助120元/对,县级配套40元/对)。
已婚检有再生育意向的夫妇,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补助标准为300元/对(中央补助192元/对,自治区补助84元/对,县级配套24元/对)。
遵循自治区财政厅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统筹使用中央和自治区经费,保障妇幼健康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妇幼健康重大项目的资金可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横向调剂使用,往年结余的相关项目资金要继续在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内延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项目督导
督导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到位、项目资金管理、补助受益人群。县级督导每季度1次,覆盖所辖乡、镇。
附件:1.各乡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分配数
2.广西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流程图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