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资有限公司设立需要的材料
(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供材料:
1、股东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自然人股东: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股东:全体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办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供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按照隆安县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注:因涉及项目较多,请到县工商局咨询>
承办时间: 7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1-6523836
二、办理印章需提供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8开纸);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他人身份证及印件。
收费标准:对照公安机关的《新型防伪印章价格表》收取
办理时间: 5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1-6530799
三、办理机构代码证需提交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1)证书工本费:正本10元,副本8元 (2)技术服务费:90元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771-6526355
四、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交材料
1、填写好的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身份证;财务负责人会计证、身份证复印件;
4、全国统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成立的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生产、经营场地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及复印件;
7、自营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复印件(外资企业要提供)。
注: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签注“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收费标准:20元。依据桂价费[2006]287号
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771-6530920(国税) 0771-6521936(地税)
五、办理注册验资临时帐户需提交材料
1、银行申请表格;
2、出资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 1 个小时
联系电话:5990073
六、办理银行基本户需提交材料
1、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A4纸);
3、委托承诺书;
4、商业银行申请表格;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A4纸)复印件各一份。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 1 个小时
联系电话:5990073
七、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需提交材料
(一)环境影响登记表类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3份;
2、建设项目用地地理位置图2份;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2份(涉及土建需红线图);
4、建设项目拟建地周边200米环境状况图2份。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类项目:
1、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份及报告表的技术审查意见。
附注:扩建、改建、迁建类项目须补充原批准的环保审批文件;
娱乐类项目须补充文化行政部门出具的《娱乐场所筹建审核意见书》以及噪音、振动治理方案;
备案类项目需提交有关部门的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一) 5 个工作日 (二)8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1-6521930
八、办理立项批文需提交材料
(一)核准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项目核准的请示文(公文);
2、项目申请报告(类似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3、营业执照、企业代码、法人代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备案项目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文(公文);
2、项目申请备案报告(类似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拟建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3、项目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4、营业执照、企业代码、法人代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5、属于联合建设的项目,提交联合建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印章);
6、属于国家规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的项目,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印章);
7、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加盖印章)。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内(材料齐全可当日办结)
联系电话:0771-6529502或6522169
九、办理土地使用权需提交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用地报告(原件);
2、用地预审复函;
3、立项批文、年度投资计划;
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图和总平面布置图(经审定后的具有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
7、营业执照;
8、组织机构代码证;
9、法人代表证;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1、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2、经办人身份证。
收费标准: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注:因涉及项目内容较多,详情请到国土部门咨询〉
办理时间:(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30个工作日;
(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30个工作日;
(三)注销土地抵押登记 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1-6522880
十、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需提交材料
(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材料:
1、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批文或备案文件;
4、建设工程士建投资50万元以上的需要提供中标书;10—50万元,需提供发承包审核通知书;10万元以下的提供工程设计总概算书及合同(原件);
5、收回设计红线图原件;
6、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若属于1992年后新征地,须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及附图的复印件;
7、经县规划建设局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
8、二套施工图纸(施工图全套及基础平面图),其中一套为相关施工图专审机构审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隆安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10、已审批过的方案,须提供审定方案文本原件及批复;
11、特殊项目:根据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提供消防、环保、气象、地震、人防、卫生、相邻单位、相邻住户的意见等。
(二)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提交材料:
1、填写《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已审核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安全登记书》和《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施工审查表》各一份;
3、中标通知书;
4、开工申请报告;
5、项目用地批准手续;
6、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7、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统一票据;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
收费标准:(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工程投资总额×2.5‰
(2)小城镇建设配套费 工程投资总额×2﹪
(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工程投资总额×2﹪
(4)墙体改革专项基金 工业建筑4元/㎡ 民用建筑4.6元/㎡
(5)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费 工程中标价×2﹪
其中(3)—(5)项,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退还。
注:收费依据为桂价费字[1997]078号及隆发[2005]18号文。
办理时间:(一)7个工作日、(二)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1-6530369
十一、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需交材料
1、《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规划设计红线图复印件;
3、建筑图纸一套(包括建施、水施、电施、暖通等,结构图除外)。
注:选址或方案设计审核的,应备齐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一般工程7个工作日、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 工程15个工作日、须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25个 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1-6525129
十二、办理防雷装置需提交材料
1、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复印件);
2、基础防雷平面图;
3、屋顶防雷布置图。
收费标准:桂价费字[1999]384号
办理时间: 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3393687558(邓女士)
十三、办理抗震设防需提交材料
1、抗震设防申请表(两份);
2、项目立项批文;
3、项目总平面图;
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5、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技术咨询报告(有资质的单位可出具,不限于本县内)。
收费标准:按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的万分之七收取,最高不超过2600元
办理时间:2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1-6531018
十四、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所需材料
申请报告书一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场地证明书(自有场地或租赁的协议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相片2寸一张,1寸四张;
公司法人任命书、组织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和年度计划书各一份;
造林合同及验证证明;
《林业经营普法培训》原件;
填写《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表》;
填写《木材经营加工场地查验审核表》。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1-6525611
十五、办理卫生许可证所需材料(仅限于食品加工销售类)
1、从业人员体检办理健康证(健康证复印件);
2、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3、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4、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营业平面图);
5、生产经营场所位置图;
6、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请书;
8、写申请表;
9、产品原料配方;
10、生产经营项目相关卫生检测报告;
11、生产工艺流程图及设备名称;
12、自身的卫生管理制度。
收费标准:桂价费字[1993]169号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1-6530571或6521640
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所需文件清单:
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及其附件;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六、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八、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十一、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证明文件。
注: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二、办理外资企业批准证书需提交材料:
(一)南宁市设立外资(独资)企业审批发证所需文件清单:
1. 向审批机关提出设立企业的书面申请(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或投资者签字);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合营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 企业章程(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或投资者签字);
5. 投资者登记注册证明或商业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或商业登记表复印件;
6.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经所在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过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 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8.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
9. 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成员委派书(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或投资者签字)(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执行董事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派书);
10.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凭审批机关的批复在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
11. 涉及行业许可的其他文件。
备注:
(1)以上文件除表明复印件外,需提交原件。企业章程一式二份。
(2)上报材料中外文资料需附中文译文(译者签字)。
(3)所提供文件均请用A4纸。
(二)南宁市设立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审批发证所需文件清单:
1. 向审批机关提出设立合营企业的书面申请(合营中方企业盖章);
2. 境内企业提供其主管部门签署的书面意见或董事会
3.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 企业合同、章程及附件(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企业盖章);
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该合营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6.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函(复印件)【中方: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所在国家(地区)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或商业登记表复印件】;
7.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经所在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过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 合营各方资信证明文件;
9. 董事会成员名单,各方董事人选的委派书(法人代表签字、企业盖章或投资者签字;境内企业附主管部门意见或董事会决议);
10. 国有资产评估书、确认书或产权界定书(中方为股份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的批件(中方有主管部门);
11.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
12.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凭审批机关的批复在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
13. 涉及行业许可的其他文件。
备注:
(1) 以上文件除表明复印件外,需提交原件。企业合同章程一式二份。
(2) 上报材料中外文资料需附中文译文(译者签字)。
(3)所提供文件均请用A4纸。
咨询电话:0771-3221231、5849829
三、办理外资企业开业登记需提交材料:
(一)外商独资企业注册登记清单 :
1、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向登记机关领取);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批准证书》副本;
4、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以个人名义投资的免交);
5、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6、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成员、正副经理委派书和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照片一张;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9、特殊行业专项批文原件及行业专项许可证复印件。
10、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注册资本总额在人民币一仟万元以下的(含一千万元),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08%收取;注册资本总额在人民币一仟万元以上(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的按0.04%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人民币一亿元以上(不含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注册登记清单:
1、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向登记机关领取);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合同、章程原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批准证书》副本;
4、董事会名单;
5、中方: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B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 C、个人简历表(加盖公章、签意见、身份证复印件);
6、外方:A、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以个人名义投资的免交) B、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C、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7、正、副总经理任职文件原件,个人简历表、身份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照片一张;
9、企业住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10、特殊行业专项批文原件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11、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注册资本总额在人民币一仟万元以下的(含一千万元),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08%收取;注册资本总额在人民币一仟万元以上(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的按0.04%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人民币一亿元以上(不含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1—5518710或5518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