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税收征管方式 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45号)精神,经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批复并报隆安县人民政府备案,隆安县地方税务局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地方税务派出机构职能进行调整,现将主要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隆安县地方税务局原城厢税务分局、那桐税务分局两个办税服务厅整合设置为隆安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隆安县政务服务地税分中心,同时在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设置地税窗口,请纳税人根据需要到相应办税服务窗口办理地方税收业务。
二、将城厢税务分局、南圩税务分局、那桐税务分局职能调整为税收基础管理分局,负责全县地方税收基础事项管理工作。其中城厢税务分局负责全县重点税源企业和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管理;南圩税务分局负责城厢镇、南圩镇、雁江镇、都结乡、布泉乡等五个乡镇除重点税源企业和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以外的一般税源的管理;那桐税务分局负责那桐镇、丁当镇、乔建镇、古潭乡、屏山乡、华侨管理区(宝塔医药产业园区)六个乡镇(区)除重点税源企业和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以外的一般税源的管理。
三、将古潭税务分局职能调整为全县地方税收风险管理及应对业务分局。
四、职能调整后,四个税务分局集中办公,办公地点为隆安县城厢镇花宋街19号。
五、此次隆安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方式的调整于2018年2月1日开始实施,2018年2月1日至2月28日为试运行阶段。
六、不明事宜,请致电隆安县地方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股:0771-6522640,隆安县地方税务局征收服务股:0771-6523035。
由此带来的不便请纳税人谅解,特此公告。
隆安县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