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青少年先天性重大病手术医疗救助”示范项目的函》(桂红基函〔2017〕2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规定:
1.项目执行时间:2017年1月--2017年11月30日;
2.救助对象:18岁以下广西籍贫困家庭患先天性重大疾病,可通过一次性手术治愈且享受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比例后个人支付部分超过1万元的患者;
3.救助原则:一次性救助,同一病种在治疗效果基本相同情况下,资助费用较低的治疗方案;
4.救助金额:救助上限为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具体金额经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审定后直接拨付到救助患者的医院;
二、申请救助所需材料:
1.患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复印件);
2.患者监护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患者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认的先天性重大疾病检验报告;
4.患者家庭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行政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及乡镇(民政办)或街道办事处签章确认的家庭贫困证明;
5.按真实情况填写的资助申请表(附件1,可以到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县中医院旁边的水利局6楼)领取。
6.未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应提供未参保证明材料,已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应提供已参保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
患者亲属将申请救助所需的各项证明及申请材料送交县红十字会初审后,由县红十字会将材料逐级报送至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审批,经审核批准后将《救助通知书》送达患者亲属。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患者持《救助通知书》到指定医院治疗,即可获得相应的救助。
隆安县红十字会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