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隆安县经信系统“安全
生产月”及配合做好“安全生产
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辖区内各有关工业商贸企业:
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有序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局制定了《2018年隆安县经信系统“安全生产月”及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6日
2018年隆安县经信系统“安全生产月”及
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
2018年6月,是全国第17个“安全生产月”。根据《隆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隆安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隆安委〔2018〕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广泛宣传贯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结合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深化专项整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增强全民应急避险意识、提升公众安全文明素质,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活动时间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2018年6月(其中6月15日为隆安县“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日)。
(二)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时间:2018年5月-12月。
三、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隆安县经信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班刚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周盈希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综合股、运行股、商务股、工业股、信息股等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盈希兼任,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协调推进工作。
五、“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一)配合县安委办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
参加县安委办牵头开展的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板报展示等方式,开展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高公众公共安全意识”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以及防灾减灾救灾的宣传活动,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
(二)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
按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要求,督促经信监管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活动,持续开展好与企业负责人谈话活动、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活动。
(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自治区、市、县的安排,结合我县开展的“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集中开展对物流企业货物储存、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防火单位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四)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6月1日开始,活动领导小组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和安排,发动所辖各工业商贸企业开展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的横幅、主题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等,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氛围。
(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要督促工业商贸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通过组织综合预案、专业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战能力,查找预案漏洞,分析存在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体系,提高预案的可靠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增加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时效性。
(六)组织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要督促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增强职工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内容
全区“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从2018年5月18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活动期间,我局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参与和配合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通过集中性、突击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进一步凝聚广大企业的安全发展共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推动我县经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单位、各企业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因地制宜地开展活动,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二)广泛发展,突出重点。
各单位、各企业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动员工作,要突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增强活动的趣味性、影响力和吸引力,不断扩大活动的参与面和受众面。
(三)主动沟通,密切配合。
各单位、各企业在实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协调与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关系,加强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推动本单位、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请各单位、各企业在7月5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材料、图片报送县经信局。
联系电话:6522151、6529046(传真)
附件: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
1.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
4.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
5.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坚守安全红线,担当安全责任
7.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8.生命大于天,责任重于山
9.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10.事故是最大的成本,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2.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13.想安全事,上安全岗,做安全人
14.安全你我他,幸福千万家
15.生命只有一次,安全莫当儿戏
16.安全可以演练,生命不能彩排
17.宁为安全受累,不为事故流泪
18.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违规要人命
19.企业要效益,安全是第一
20.深入开展第十七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