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编制的优化县乡两级运行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38号)文件精神,我水库移民局完成了本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并经县人民政府审定通过,现向社会公开。
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
(行政给付)
1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
2 | 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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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施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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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事项名称 | 主项名称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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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施主体 | 县级移民工作管理局 | |
6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7 | 承办机构 | 县级移民工作管理局后扶股 | |
8 | 联办机构 | 县级财政部门 | |
9 | 办理地点 | 隆安县蝶城路405号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后扶股 | |
10 | 办理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
11 | 咨询及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0771-6529826 监督电话:0771-6529826 | |
12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第七条:扶持方式。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采取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方式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 |
13 | 实施对象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农村移民。 | |
14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15 | 权限划分 | 核定、拨付、分发“三权”分离 | |
16 | 行使内容 | 县级移民部门负责核定对象,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定点银行负责分发到户。 | |
17 | 通办范围 | 无 | |
18 | 办理时间 | 法定办结时限:每季度结束后20天以内 承诺办结时限:每季度结束后20天以内 | |
19 | 实施条件 | 后期扶持对象经国家实施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并纳入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 | |
20 | 申请材料 | 县级移民部门制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表。 | |
21 | 特殊环节 | 无 | |
22 | 审查方式 | 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 |
23 | 办理流程 | 详见附件 | |
24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25 | 结果名称 | 加盖公章的发放表。 | |
26 | 结果样本 | 加盖公章的县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表。 | |
27 | 办件类型 | 发放表。 | |
28 | 办理形式 | 隆安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后扶股办理。 | |
29 | 预约办理 | 不预约。 | |
30 | 物流快递 | 无 | |
31 | 运行系统 | 无。 | |
32 | 常见问题及 注意事项 | 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放后期扶持资金时,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众解释说明。 | |
33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接到自治区后扶资金下达通知后及时办理后扶资金发放工作。 2.审查责任:核对下达后扶资金数额、人员名单、银行卡号、身份证号。 3.决定责任:接到同级财政部门资金到达通知后,再次核对发放资金数额、人员名单、银行卡号、身份证号,无误后及时发放。 5.其他法律规范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34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工作人员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的。2.在移民安置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35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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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4 | 1.没有认真审核确认后期扶持对象,造成错发 | 高 | 1.加强职业道德、开展警示教育; 2.公布廉政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县级移民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人 |
2.挤占挪用私分后期扶持资金 | 低 | 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村红领导 | ||
3.后期扶持对象自然减员时,没有及时核减 | 高 | 村组领导 | ||
4.自然减员资金管理混乱 | 低 | 村组领导 |
附件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流程图
(法定和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县级移民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对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处罚
1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2 | 基本编码 |
| |
3 | 实施编码 |
| |
4 | 事项名称 | 主名称:对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处罚 子名称:无 | |
5 | 实施主体 | 县级移民工作管理局 | |
6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7 | 承办机构 | 县级移民工作管理局相关股室 | |
8 | 咨询及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0771-6529826 监督电话:0771-652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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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设定依据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责令退赔,并处侵占、截留、挪用资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
10 | 实施对象 | 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 |
11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12 | 权限划分 | 下达年度项目计划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 | |
13 | 行使内容 | 下达年度计划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机构对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 |
14 | 法定办结时限 | 60日。经县级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可延长30日。 | |
15 | 处罚流程 | 详见附件1 | |
16 | 结果名称 | 对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
17 | 运行系统 | 无。 | |
18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制作立案报告。 2.调查取证责任: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证过程,应当制作法律文书;调查终结后,应当写出调查报告。 3.审查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移民管理机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公开。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 |
19 | 追责情形 | 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没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2.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而没有移交的; 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 |
20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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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处罚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4 | 1.受理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受理或立案;收受好处,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不能立案的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等。 | 中 |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理、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立案机构及处室负责人 案件承办人 |
2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案件调查取证;违反办案程序,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知、回避义务;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 高 |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 | 案件承办处室负责人 案件承办人 | |
3.审核决定环节:接受他人请求、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没有认真审查案件,造成审批和实际处理不一致。 | 高 |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严格层级审批制度,认真审核;坚持处罚意见承办案件处室集体合议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移民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法定成程序,作出公正的处罚决定。对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监督,加强政务公开。 | 自治区移民管理机构负责人、处室负责人、案件承办人 | |
4.送达执行环节:未按规定送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 中 |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送达和执行。对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或拒绝履行行政处罚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强制执行申请的职责。对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 案件承办处室负责人 案件承办人 |
对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处罚行政处罚流程图
县级移民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对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检查
(行政检查)
1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2 | 基本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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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施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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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事项名称 | 主项名称 | 对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检查 |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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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实施主体 | 县级移民工作管理局 | ||
6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7 | 承办机构 | 县级移民工作管理局相关股室 | ||
8 | 咨询及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0771-6529826 监督电话:0771-6529826 | ||
9 | 设定依据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71号公布)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移民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拨付、使用和管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报告并向项目法人通报有关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 | ||
10 | 实施对象 | 实施和管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规划的单位和个人。 | ||
11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12 | 检查流程 | 详见附件1 | ||
13 | 检查内容 | 1.移民安置规划实施管理情况; 2.移民搬迁进度及安置质量; 3.移民安置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 5.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6.移民权益保障及库区社会稳定情况。 | ||
14 | 责任事项 | 1.告知责任:印发检查通知,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要求。 2.检查责任:根据检查方案,组成专家组,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行业规程规范及要求,进行专项检查。 3.处理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承检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承认检查结果。承检单位收到被检查单位和个人的书面意见后,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答复,并抄报下达任务单位,必要时可复检1次。 4.监管责任:依法加强移民前期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的全程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15 | 追责情形 | 1.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钱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移民管理机构违法违规施行监督检查,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移民管理机构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 | ||
1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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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检查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4 | 1.检查时,接受吃请、收受贿赂 | 高 | 1.加强职业道德、开展警示教育; 2.公布廉政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回访被检查单位,了解执法人员廉政情况。 | 县级移民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人 |
2.隐瞒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降低要求 | 低 | 县级移民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人 | ||
3.帮助被检查单位逃避监管 | 高 | 县级移民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人 | ||
4.提出与事实有违的处理意见 | 低 | 县级移民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人 |
对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县级移民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水库移民及其子女身份认定
(行政确认)
1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
2 | 基本编码 | ||
3 | 实施编码 | ||
4 | 事项名称 | 水库移民及其子女身份认定 | |
5 | 实施主体 | 县级移民工作管理局 | |
6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7 | 承办机构 | 县级移民工作管理局后扶股 | |
8 | 联办机构 | 县级教育局 | |
9 | 办理地点 | 隆安县蝶城路405号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后扶股 | |
10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
11 | 咨询及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0771-6529826 监督电话:0771-6529826 | |
12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广西水库移民及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管理办法》(桂教资助〔2010〕38号)第四条 县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移民及水库移民子女的身份认定工作。 | |
13
| 实施对象
| 县域内的水库农村移民 | |
14 | 行使层级 | 属县级管理 | |
15 | 权限划分 | 移民、教育两部门共同管理 | |
16 | 行使内容 | 县移民工作管理局负责水库农村移民及其子女身份的认定;县教育局负责移民子女优惠政策的落实。 | |
17 | 通办范围 | 无 | |
18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
19 | 实施条件 | 【规范性文件】《广西水库移民及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管理办法》(桂教资助〔2010〕38号)第四条 县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库移民及水库移民子女的身份认定工作。 第七条 县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提交的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申请当日起一周内,应结合本地建立的水库移民档案库,对《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核实无误的应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盖章确认,正式认定申请学生的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 | |
20 | 申请材料 | 申请表样本,详见附件1 | |
21 | 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 | 环节名称:无 办结时限:无 | |
22 | 审查方式及标准 | 一、审核方式:书面审核。标准如下: (一)申请表的查核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存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村委和乡镇政府公章。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它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中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核标准 1.格式要求:符合申请规定的事项; 2.材料要求:符合申请事项的规范要求。 二、审批方式:领导审批。标准如下: 1.审批依据:《广西水库移民及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管理办法》(桂教资助〔2010〕38号) 2.审批标准:领导签字同意,单位加盖公章。 | |
23 | 办理流程 | 详见附件2 | |
24 | 数量限制 | 无 | |
25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26 | 结果名称 | 水库移民及其子女身份认定申请表 | |
27 | 结果样本 | 详见附件3 | |
28 | 办件类型 | 审批表。 | |
29 | 办理形式 | 隆安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后扶股办理。 | |
30 | 预约办理 | 不预约。 | |
31 | 网上支付 | 无 | |
32 | 物流快递 | 自取。 | |
33 | 运行系统 | 无。 | |
34 |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 1.申请表填写内容不准确,需要在专职人员指导下,重新填写; 2.附件没有备齐,需要在专职人员指导下重新补齐; 3.申请表没有村委和乡镇政府加盖公章,需要补盖公章; 4.申请表递交时间已经过期,不再办理;需要专职工作人员作出解释说明。 | |
35 | 责任事项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并及时审批的;2.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的;3.私自收取费用的;4.其它违反违法违规的行为。 | |
36 | 追责情形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令公布)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 |
37 | 备注 | ||
水库移民及其子女身份认定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
3 | 受理环节:收受好处,简化受理程序,造成把关不严,影响审批质量。 | 低 | 1.法律法规。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管理程序。 3.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和技能培训。 4.实行审批事项全程监督制度。 5.定期开展群众反映问题的督查专项活动。 | 政务服务窗口 首问责任人 | |
审批环节:收受好处,未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直接审批,造成严重失实。 | 高 | 单位负责人 | |||
单位负责人 | |||||
监管环节:收受好处,对群众反映问题不闻不问,造成影响事件的。 | 低 |
附件:1. 申请材料目录
2. 水库移民及其子女身份认定流程图
3. 水库移民及其子女身份认定申请表样本
附件1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依据 | 材料类型(原件或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份数 | 规格 | 必要性及描述 | 来源 渠道 | 签名签章要求 | 备注 |
1 | 申请表 | 《广西水库移民及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管理办法》(桂教资助〔2010〕38号) | 原件 | 否 | 三份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 | 村委及乡镇政府盖章 |
附件2
水库移民及其子女身份认定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附件3 | ||||||||||||
水库移民及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申请表 | ||||||||||||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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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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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班级 |
| 身份 |
| 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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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 所属水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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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身份信息(如是本人不需填写)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
| 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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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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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审核 | | |||||||||||
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 | 负责人: (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