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隆安县民政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2页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7页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7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8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10页
三、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12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13页
五、专业名词解释······················14页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隆安县民政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部门主要职责
1、隆安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和使用监管。
(2)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组织、指导、监督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优待抚恤法规、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工作;上报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上报革命烈士称号,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牵头拟定安置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有关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
(5)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负责核查、管理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7)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和农村自治组织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及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审核报批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
(9)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工作。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1)拟订全县老龄工作的政策、规划和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联系、协调老年协会和老年社团的活动,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活动。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二层机构
县低保办主要职责
(1)承担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城乡医疗救助待遇审批、管理及监督等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2)宣传贯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政策法规,全面落实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等工作制度;
(3)负责起草本城区低保、五保供养等工作规划和有关具体实施办法;
(4)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本辖区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
(6)编制本县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年度资金需求计划;
(7)按规定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年终决算;
(8)负责本城区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特困临时救济等对象的审批,按时发放有关审批资金,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9)负责农村乡镇敬老院、五保村规划建设和管理;
(10)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和调查处理有关申诉;
(11)对乡镇、社区居委会及相关单位的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开展有关业务培训;
(12)负责本县低保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收集有关工作资料,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13)规范管理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发放等手续完备,档案管理齐全;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制订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3)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5)负责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6)承担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调查核对工作;
(7)负责上级委托办理的相关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8)负责建设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平台。
3、社会福利院(社会救助管理站)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我院社会福利事业科学发展;
(2)根据国家规定,依法承担孤儿、弃婴、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三无”老人、家庭无力照看老人、老军人和烈属等人员的收养、护理等服务性、事务性工作;
(3)对收养人员采取不同的工作方针,对老人以养为主,妥善安排其生活;对健全儿童养、教并重;对残缺、呆傻儿童养、治、教、康相结合,促使其健康成长;
(4)按照收养人员的不同情况,加强生活管理,开展适当的文娱活动,组织力所能及的劳动,以丰富其生活内容和增进身心健康;
(5)提供较完善的生活服务设施,做到方便、整洁、卫生、规范。为收养、休养人员提供生活、医疗保健、康复等优质服务;
(6)做好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社会福利工作,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合法权益;
(7)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生活无着落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受助人员的登记、查询、甄别、救助;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巡查并实施救助;负责保障受助人员在站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管理;负责暂时无法查清地址的智障受助人员的短期留置救助服务工作;安置无法确定家庭住址的智障受助人员;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儿童的保护性救助(社会救助管理站职责)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社会福利工作任务;
(9)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县民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1、隆安县民政局
(1)进一步加大低保救助力度。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贫困群众定期进行排查摸底,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特别是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加强对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救助办理规范及时。指导乡镇充分发挥主动发现队伍作用,准确掌握救助对象基本信息,主动发现被救助对象,切实做到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3)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重点组织实施隆安县医养结合示范中心项目和那桐镇农村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加快推进敬老院消防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4)加强社会兜底保障脱贫政策宣传。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范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全覆盖,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及兜底脱贫工作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培训,提高干部及困难群众政策知晓率。
2、隆安县社会福利院(社会救助管理站)
推行医养结合为主的机构养老模式;改造提升养老院等项目建设,为老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探索落实长期滞留受助人员户籍的措施。狠抓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切实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隆安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管理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本部门包括2个所属单位:隆安县民政局机关(含低保办)及隶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组成预算单位为:隆安县民政局(机关,含低保办)、隆安县社会福利院。
局机关设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优抚安置股(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和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处、老龄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等9个内设机构。
2. 所属单位
隆安县社会福利院是全额预算管理的社会福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包括2个预算单位:隆安县民政局及隶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预算单位代码及名称如下:
1. 404001 隆安县民政局(一级预算单位)
2. 404002 隆安县社会福利院(二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核定编制36人。其中:局机关15人;二层机构低保办11人,福利院6人,殡葬管理所3人,民政福利公司1人。实有人数30人。
(二)人员构成
1.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3名(含专用于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实有14人,其中:行政人员12名,后勤控制数2名。
2.低保办(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其中: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人)。核定领导职数2名。实有10人。
3.社会福利院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实有6人。
4.殡葬管理所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核定领导职数1名。
5.民政福利公司核定事业编制数1名,实有1人。
6.社会救助管理站,与社会福利院同一套人马。
外聘人员:共22人,其中局机关及低保办财政供养外聘2人,单位自聘9人;所属单位福利院财政供养外聘2人,单位自聘9人。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1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隆安县民政系统部门预算收入9518.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864.0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654.68万元,其中隆安县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77.2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654.68万元,隆安县社会福利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8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为0万元。
(二)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民政系统部门预算支出9518.7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293.4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42.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28.2万元。
(4)其他支出(类)654.68万元。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355.06万元。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299.81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39.49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15.75万元。
(2) 项目支出预算9163.71万元。
①资福利支出(类)20.00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372.27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8226.76万元。
④资本性支出544.68万元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18.77万元,比2017年预算3929.22万元增加5589.55万元,同比增长142%。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含有2018年上级提前下达的资金及上年结转的救灾转款,而2017年不含上级提前下达的资金。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864.09万元(含上年结余支出),比2017年预算3608.78万元(含上年结余支出)增加5255.31万元,同比增长145%。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含有上级提前下达2018年度资金,而2017年预算则不含。2018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654.68万元,比2017年预算320.44万元增加334.24万元,同比增长104%。支出预算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预算含有上级提前下达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而2017年只含有上年度结转的政府性基金。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518.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8864.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654.68万元,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518.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864.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654.6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8864.09万元
隆安县民政局8777.23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215.08万元:
民政管理事务(款)579.26万元: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205.15万元;拥军优属(项)46.81万元;老龄事务(项)8.03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68.47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30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0.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系统各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和各项目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54.47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4.97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项)39.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以及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抚恤(款)2319.4万元:死亡抚恤(项)27.33万元;伤残抚恤(项)76.28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1508.72万元;义务兵优待(项)401.5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305.57万元。主要用于: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及易地安置退休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及抚恤的相关支出。
退役安置(款)234.49万元:退休士兵安置(项)110.4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40.65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83.44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安置的相关支出。
社会福利(款)879.92万元:儿童福利(项)43.32万元;老年福利(项)828.6万元;殡葬(项)8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的相关支出。
残疾人事业(款)3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513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249.1万元;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255.9万元;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8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最低生活保障(款)3078.34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425.56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652.78万元。
临时救助(款)87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18万元;临时救助支出(项)69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及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支出。
特困人员供养支出(款)438.8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其他生活救助(款)0.37万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0.37万元。主要用于:60、7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补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38.64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项)16.0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项)429.2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81.83万元;其他优抚医疗支出(项)11.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支出、困难群众医疗补助支出及优抚医疗补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23.52万元:
住房改革支出(款)23.52万元:住房公积金(项)23.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隆安县社会福利院86.86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8.32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9.52万元;社会福利(项)6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86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项)3.8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4.68万元:
住房改革支出(款)4.68万元:住房公积金(项)4.6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654.68万元
其他支出(类)654.68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620.68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类)3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机构扩建及工程维修费用和医疗救助补助。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9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0.94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94万元(全口径),比2017年预算1.06万元减少0.12万元,同比下降11%。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
2. 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94万元,比2017年预算1.06万元减少0.12万元,下降11%,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末人数比2016年末年末人少减少1人,因此配备的额度下降。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11.77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17年预算380.24万元增加31.53万元,增长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地名普查办接近验收故所需办公经费增多。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546.68万元,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1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2%;工程项目采购预算528.6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7.9%,服务采购项目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1%。与2017年同比增加224.24万元,增长6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养老机构扩建及维修工程增多。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金额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流浪乞讨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困境内儿童保障)、家暴受害人庇护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万元,主要购买流浪乞讨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困境内儿童保障)、家暴受害人庇护服务。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金额8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8.6万元。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老年人福利、预算金额828.6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五、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收入分类:政府收入是预算年度内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地筹措到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是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保障。政府收入分类是将各类政府收入按其性质进行归类和层次划分,以便全面、准确、明细地反映政府收入的总量、结构及其来源情况。为适应建立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此次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是建国以来我国政府收支分类统计体系的一次重大调整,也是我国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又一次深刻创新,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包括“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三部分。
为巩固和扩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成果,充分体现财政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的要求,近年来财政部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通过深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努力建立统一规范、各级财政共同执行的政府收支科目体系,既体现公共财政要求,又满足实际需要。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收入分类”全面反映了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等应属于政府收入范畴的各项收入。按照国务院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具体分类情况是:第一类:税收收入,下设增值税、消费税等21款;第二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下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等11款;第三类:非税收入,下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等11款;第四类: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下设国内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贷款回收本金收入等4款;第五类:债务收入,分设中央政府债务收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2款;第六类:转移性收入,分设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等12款。
2.支出经济分类:是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在支出功能分类明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基础上,支出经济分类明确反映政府的钱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支出经济分类与支出功能分类从不同侧面、以不同方式反映政府支出活动。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后的支出经济分类包括“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以便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相衔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体现政府预算的管理要求,主要用于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总预算会计核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类级科目15个,款级科目60个。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体现部门预算管理要求,主要用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部门(单位)预算会计核算。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在现有经济分类基础上,删除转移性支出、预备费等政府预算专用的科目,新增一些体现部门预算特点的科目,调整后类级科目10个,款级科目96个。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组织征收的财政收入中属于我县可自主支配的财政收入。
4.财政拨款收入:指南宁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6.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9.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南宁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南宁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农村“三留守”人员:
(1)农村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3个月以上,不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生活的14周岁(含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农村留守老人。指农村子女外出务工连续3个月以上,留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
(3)农村留守妇女。指农村丈夫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不与丈夫共同生活,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农村妇女。
附件:1. 部门收支总表
2. 部门收入总表
3. 部门支出总表
4. 财政拨款收支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7. 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8. 政府性基金项目表
9. “三公两费”预算情况表
10. 部门经济分类支出表
11. 政府经济分类表
12. 政府采购预算表
13.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4.预算绩效目标表
隆安县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表(new)_[404]隆安县民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