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隆安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30日
隆安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和县党委、政府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自治区、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市纪委《2018年至2020年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18〕25号)以及《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南民政发〔2018〕41 号)精神,决定开展全县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和县党委、政府关于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工作要求,在今年3月份以来开展的全县社会救助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对全县所有在享的农村低保对象再次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再次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错退”、“漏保”、“死亡人员领低保”等问题,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全面分析低保审核审批、动态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廉政风险点,规范审核审批操作、动态管理程序,建立完善精准识别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精准识别低保对象,精准救助困难群众,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面提高我县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不断加强民政系统工作作风建设,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违纪贪腐问题。以紧盯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县、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工作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认真整改低保经办人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切实杜绝“为了不出错,干脆不干活”、“宁可漏保也不错保”、“不愿深入基层,入户核查走形式”等现象;认真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监管不力问题。进一步完善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对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加强低保审核审批的监管力度,解决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缺失以及低保审核审批流程不完善不健全的问题;解决农村低保认定不够精准,时而出现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错退”、“漏保”等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在享低保对象排查和清理工作。各乡镇要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排查。要采取逐户核查和信息比对相结合的方式,着重查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检查计算家庭收入是否全面、详尽,核实家庭财产是否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等方面的内容,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纳入低保范围,一户不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100%清退,一户不进。既要防止“漏保”,又要防止“错保”、“错退”,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要彻查在发放低保金过程中的低保对象银行卡(折)资金到位情况,银行发放资金时,在银行卡(折)上打印的发放资金名称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发放,以及冒领、错领低保金的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认真清查县、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民政厅《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制度》(桂民发〔2013〕81号)的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各级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
(三)强化“五关两公示”环节,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偏差。要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受理和调查审核的责任主体,要严把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对新申请对象,乡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100%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必须在户主在家的情况下进行,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1名为乡镇干部,并合影留证,调查情况要签字确认,县民政部门在审批前要进行30%的入户抽查,严禁不经入户调查就直接审批纳入低保范围。要及时纠正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受理申请简单随意、入户调查不严不实、审核审批公示不到位不规范等做法,严肃查处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行为。
(四)坚持“凡进必核”。要充分发挥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依据申请救助对象或在享对象的授权有序开展核对工作,凡新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原则上必须经过核对信息平台核对后方可审批,做到“凡进必核”;对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要通过核对信息平台的监测系统功能,每个季度监测核查比对一次,发现有差异的对象要逐一入户核查,发现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停保或退出。
(五)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退尽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结合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核查,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对排查出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做到应退尽退。特别是巡视、审计等部门查出的个别乡镇对落实低保政策的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存在个别家庭经济状况超过低保条件的人员仍享受低保等错保现象,如财政供养人员、农村家庭成员中有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拥有小车及大额存款等人员享受低保等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经入户核查后发现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予以退保。
(六)建立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从2018年5月1日起,我县低保审批结果在民政政务网站上长期公示,同时,在村(居)委会公示公开栏长期公示,公示内容为户主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要保密的对象除外)、家庭成员数、享受金额、居住村(居)委员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
(七)切实改进低保经办服务的工作作风。各乡镇要认真梳理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低保领域违法违规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举一反三,切实帮助基层民政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制度治党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坚决遏制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为了不出错,干脆不干活”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民政领域中的工作作风建设。
(八)坚决筑牢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线。我局将会同县扶贫部门,指导乡镇逐户排查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是否还存在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情况,排查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按时足额领取了低保资金。对卫生部门确认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是否已按相关政策规定提高其家庭低保金;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低保残疾人,是否已提高其家庭低保金的20%,要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同时,要全面排查近一年来动态管理中退出低保的家庭,尤其是脱贫后又因病、残、老等返贫的对象,凡是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应保尽保,防止“漏保”情况发生。
(九)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一是要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二是要及时高效处置问题线索。对于农村低保工作中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要向当地纪委及时反映、移交,由当地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查处。对于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向纪委及时反映、移交,由纪检机关及时查处。三是严厉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完善落实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要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多房有车、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集中清查,对于清查出来的“人情保”、“错保”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停保或退保;对于违法乱纪、贪污腐败、敷衍塞责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乡镇经办人员或村(居)委会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四是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沟通,争取多方的支持和理解。对于确因缺乏核查手段、人力不可及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错保”等问题,要协调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保护基层低保经办人员的积极性。
四、工作步骤
(一)研究制定方案(2018年5月)
县民政局根据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南宁市民政局和县政府的相关部署,针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印发各乡镇。
(二)开展动员部署(2018年5月)
县民政局组织召开各乡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会议,部署安排各各乡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根据隆安县民政召开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会议精神和本治理方案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要求,层层贯彻落实,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开展全面排查(2018年5月起持续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桂民发〔2016〕79号)、《南宁市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方案》(南民政发〔2018〕9号)和《隆安县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方案》(隆民政函〔2018〕27号)的要求,认真对在享的农村低保对象名册进行逐一核查,乡镇人民政府要100%入户核查。县民政局还要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依托核对信息平台查询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信息。二是要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组织乡镇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三是要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现象。
(四)组织开展督促检查(2018年5月起持续推进)
一是随机督查。县民政局将采取多种方式组成督查组,从2018年5月开始,采取不打招呼、不定地点、不搞陪同等方式,随机抽取或群众举报问题较多的地方开展督查,督促各乡镇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二是重点抽查。对问题突出、热点多的乡镇进行重点督查,全面了解全县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了解问题症结,明晰主要风险点,研究工作措施。三是交叉检查。每年第2季度抽调部分乡镇干部组成若干个专项治理工作交叉核查组,分赴全县开展以整治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和“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现象为重点的专项核查,确保低保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四是地方自查。各乡镇要组成工作组,每年至少开展2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并进行阶段性总结(总结包括在享低保数、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数、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数、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的数量等信息),于当年10月15日前报县民政局。
(五)扎实开展整改(2018年5月起持续推进)
各县乡镇要在收到本方案后20天内,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本乡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收集、汇总本乡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要对全面排查阶段排查出来的结果进行全面复核,按程序深入细致地开展农村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确保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的落实。对继续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完善其家庭成员的基本要件,以便定期核查,对不再符合条件和政策要求的低保家庭,要坚决清退,确保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六)建立长效机制(2018年—2020年)
各县乡镇要根据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及时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低保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农村低保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基本情况、排查结果、整改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等,于当年12月15日前报县民政局。
五、工作措施
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将在今后三年中持续进行。各县乡镇要统筹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隆安县民政局成立了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县低保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统筹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也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成立工作组,抓紧研究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坚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要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安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县乡镇主要领导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深入一线切实督促落实。各级民政干部要认真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全面深化从严治党,对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要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敢于碰硬,敢于“揭盖子”,不怕“丢面子”,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地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三)强化部门配合。充分发挥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住建、卫计、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对核对信息平台核查不到的有关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要采取向相关部门委托手工核对和发函核查的方式,及时了解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变动情况,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农村低保工作规范运行。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要建立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对于当地查实的违纪违法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开,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提升县、乡镇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居)委会干部的“红线意识”“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从2018年6月份起,各乡镇要按月收集、整理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并及时向县民政局报送。通过上下联动、公开曝光等形式,形成对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震慑态势。
(五)强化结果应用。县民政局要积极向县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将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纳入脱贫攻坚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之中,一起部署、一同检查、一并整改,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民政工作年度重点任务,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区,要予以表扬和激励;对落实不力、走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推诿拖延、工作不力导致腐败或作风问题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
(六)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要注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日常宣传结合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入户宣传等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以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
各乡镇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要及时报送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