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08-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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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政办发〔201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县级各双管单位:

  《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隆安县委员会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隆安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隆发〔2010〕6号),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3、加快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政策以及补充人员计划;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福利、离退休政策,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全县人才小高地工作。

  (八)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公务员信息的统计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指导、组织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

  (十二)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

  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后勤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及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综合管理局财务、业务股室计划外经费收支、负责本局收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

  (二)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股(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1、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就业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到本县就业管理政策。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和各类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承办人力资源市场行政审批项目;拟订人员调配政策;组织拟订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的政策,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组织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劳动预备制度;指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稳定工作;协调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军转办、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三)公务员管理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交流、竞争上岗、培训、回避、职位分类、考核、职务任免、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府各机关单位实施、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公务员信息的统计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指导、组织县本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完善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及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设置情况的审核;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任免的相关人员行政手续。负责全县科员以下(含科员)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1、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专业化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训管理工作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负责人才小高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吸引区外科技人员来隆安工作和为隆安服务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规划以及有关国外智力引进、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对外联络工作;组织协调受聘来我县工作的外国专家安置、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国外智力引进专项经费的编报、划拨计划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组织拟定全县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各类职称考试;负责本县初级职称评委会的组建,指导、协调全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负责全县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推荐以及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核发、验证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人员招聘、流动、职务聘任、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等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审核事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和聘用审核报批工作。

  (六)工资福利与离退休股

  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公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能力鉴定及丧葬费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及离退休(退职)费变动的审核工作;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数据库;负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的核准工作;督促检查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休假制度的情况;协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七)社会保险股

  1、综合管理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组织推动全县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开展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协助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违法案件。

  2、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监督全县企业职工退休、提前退休审批和职工因病或非因病死亡待遇和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核;负责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条件的审核;组织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及标准并负责对征地项目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组织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审核关闭、破产、改制的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督促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的落实;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

  3、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用药和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等管理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立条件和标准及服务管理等具体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和监督检查。

  (八)劳动保障监察股

  1、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日常巡视监察等劳动监察工作;组织对各类用人单位及职业中介机构、社会培训机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专项大检查和对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参与或者直接调查处理劳动监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2、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九)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

  1、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特殊工时管理和企业职业离退休政策,指导企业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开展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和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调查;依法对全县企业、事业、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等管理,对全县各单位集体劳动合同进行审核备案。

  2、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制度;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

  (十)政策法规与信访股(行政审批办公室)

  1、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普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督查、指导并协调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

  (十一)人事档案管理股

  负责管理由本局管理的干部职工人事档案;负责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职工人事档案材料,及时更新干部职工职务(职称)、学历、工资等变动信息,建立和完善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的信息库,逐步实现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负责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职工情况;具体办理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事项;负责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负责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的交接工作。

  四、人员编制

  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隆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隆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编制规定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18日印发(共印120份)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内容审核和发布: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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