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水利局关于周宝可非法采砂案
隆安县水利局 2017-10-10 22:19来源:隆安县水利局  作者:隆安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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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隆水罚[2017] 1

案件名称:2017年9月20日周宝可非法采砂案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未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周宝可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452126********0031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处罚生效期:2017.9.29

处罚截止期:2017.9.30

处罚机关:隆安县水利局

当前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4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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