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隆安县统计局 2015-05-28 00:00  作者:隆安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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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隆安县委员会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隆安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隆发〔2010〕6号),设立隆安县统计局,为隆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职责。

  (二)加强对全县各乡镇(管理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加强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县地方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全县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九)依法审批(备案)全县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全县各乡镇(管理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管理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协助各乡镇(管理区)管理统计干部队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国家、自治区统计局、南宁市统计局和县财政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南宁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隆安县统计局设五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办公自动化以及基本建设、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工作和职务评聘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局干部职工和系统统计干部的教育培训。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拟订全县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监督管理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和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机关党群和工、青、妇、纪检监察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股

  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整理并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开展专题和重要课题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和所有制经济增加值核算;对全县GDP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评估;开展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分析研究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经济发展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部署的全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工作。

  (三)贸易服务业和人口社会统计股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进出口贸易、外商投资、旅游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限额以下(含个体)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统计抽样调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县贸易外经统计基础工作;进行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旅游业等发展运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人口和就业统计调查,城镇单位、私营单位劳动报酬统计调查,社会保障统计和群众安全感调查,科技统计调查以及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司法、环境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全县人口和就业、社会科技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农业和住户调查统计股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调查;开展畜禽生产和国家扶贫重点县贫困监测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组织实施对农副产品产量、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等抽样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县城镇住户调查、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和有关专项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县城镇住户调查等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建设;进行统计分析。

  (五)工业交通能源投资统计股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联网直报区、市统计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县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开展对全县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与资源环境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隆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隆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内容审核和发布:隆安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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