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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18年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32号)
隆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04-1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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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2018年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410

隆安县2018年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方案

               

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落实上级要求和专项会议特别是2018年4月8日南宁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工作精神,抓好我县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从2018年4月10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自治区和南宁市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坚决防止中小学生溺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县中小学生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隆安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办分管联系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水利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文体局、安监局、交通局、旅游局、气象局、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分析、研判中小学防范溺水事故形势,落实防范溺水事故有效举措。定期开展检查,排查存在的隐患,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和各中小学校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

(一)县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

  县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全面开展以八个一为主题的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活动。

1.召开一次防溺水工作布置会议。各中小学校校长组织召开本校防溺水专题会,坚持将防范学生溺水教育作为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等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实现防溺水教育常态化开展。同时,进一步强化周末及假期前最后一课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好重要时段的学生安全教育引导工作。学校要加快推进中小学生课外、校外文化活动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健康安全的文化体育活动,尽量减少学生家长监管不足带来的不利影响。

2.召开一次全校师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大会。各中小学校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要求学生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特别要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3.开展一次以珍爱生命,远离溺水为主题的班会活动。通过具体事例、图片等形式,用鲜活的事实唤起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让学生牢固树立生命高于一切的安全理念。

4.营造一个浓厚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氛围。学校通过挂横幅、贴标语、校园网络宣传媒体、文化橱窗等宣传形式,组织开展防溺水知识竞赛活动,组织防溺水安全板报展板评比、学生手抄报等宣传活动,宣传盲目下水游泳的危害性。有校园显示屏的学校要以溺水事故为安全警示滚动播报与防溺水有关的内容。

5.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家长专访活动,组织印发《致中小学生家长防溺水安全一封信》。中小学校将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列入教育系统正在开展的三进三访活动内容,通过家长会、进村入户家访,短信提醒,电话联系及网络沟通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强化对家长和监护人的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向家长宣传有关政府及教育部门对中小学生安全工作的相关部署,督促家长承担起孩子在校外的教育监管责任。

6.成立一个学生校外安全防护小组。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以乡镇或自然村(屯)为单位,按照高低年级搭配的原则,把同乡镇或同村(屯)的学生分片或分块划成若干横纵相连的单位,成立校外安全防护小组,由高年级的同学担任小组长并明确其职责,要求小组长以校外安全防护小组为单位,上下学结伴而行,发动学生报告擅自游泳者,扩大信息渠道,相互监督、共同防止学生擅自下水,降低溺水事故风险。

7.凝聚一股爱心力量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心帮教。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留守儿童的跟进教育和贴心关怀,加强与家长、监护人的沟通联系,配合民政部门、妇联、共青团组织、贫困户帮扶联系人及村组(社区)及时摸准和掌握相关信息动态,为留守儿童及时提供必要的关心帮教,增强对孩子的情感沟通和亲情关怀,全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良好格局。

8.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中小学校要摸清校园及周边学生上下学途经区域的水情和安全隐患,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对校内隐患立即整改,对周边水域存在的安全问题提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

(二)县委宣传部

负责做好预防中小学生、儿童溺水工作宣传教育活动。要做好预防中小学生、儿童溺水安全防护工作的正面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横幅、宣传单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县广播电视台要在黄金时段,通过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戏水的危害性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学生家长预防孩子溺水,引导中小学生不私自或与同学结伴到水库、河塘、建设工地残留水坑等处玩耍、洗澡、摸鱼等。

(三)县水利局

   负责加强江河湖泊和水库山塘的管理,江河湖泊和各类水库山塘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责任方设立警示标志,并要求管理人员加强巡查,对一些易发生事故的路段要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提醒青少年及中小学生不要擅自下水。

(四)县住建局

  负责加强因建筑工地形成的水池(坑)等的管理,督促建筑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坑),确实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围栏防护设施。

(五)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加强采砂、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取土、取石行为,督促有关乡镇(管理区)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围栏防护设施。

(六)县文体局

  负责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的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建议工商部门关停整顿。同时加强与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沟通联系,鼓励游泳场馆免费或优惠向中小学生开放,提高学生的游泳技能和应急避险能力。

(七)县安监局

   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对建筑工地、非煤矿山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及时处置,尤其要加强防范大雨、暴雨或持续降水后新形成的水坑。

(八)县交通局

  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渡口的安全监管工作,协助督促乡镇(管理区)及村(屯)对需要坐船的学生进行安全引导、保护,加强渡口安全检查,确保学生渡运安全。

(九)县旅游局

  负责加强旅游景区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十)县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要按照属地管理、地方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主动作为狠抓落实,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对本辖区内中小学生、儿童较为集中的地区实行包保责任制,责任到人,分片负责。要在责任水域内和危险路段采取措施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及安全警示标牌,加强对重点地段的巡查巡防,及时整治溺水隐患。要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在责任水域内实施防溺水。要结合行政区划,分村(社区)落实防范水域和防范责任。充分发挥乡镇干部和村干部的作用,各村(社区)要动员群众加强巡逻。制止无大人监管下的青少年儿童在水边玩耍、水中游泳等行为,发现险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加强协调配合,落实防范措施,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部署并督促村(社区)委进行中小学生、儿童安全教育监护责任的家访,建立假期安全对接机制。要做到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做到预防为主、及早预警和及时干预。

(二)认真排查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种地势复杂的河流、池塘、水库、在建工地、废弃水坑等溺水易发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职责管辖归属原则,由所属管理部门督促相关业主单位落实警示标志和安全防范设施,确保不留下安全隐患。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建筑工地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业主及建设单位对这些危险水池、水坑及时予以处置,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落实安全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层级责任制,把责任分解到个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因工作责任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督查督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排查,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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