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22号)
隆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03-19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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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319

隆安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1814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36号)精神,2018年上级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资金3973万元,要求补贴资金830日前兑现到农民手中。为确保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不减。及时落实上级惠农政策,优化补贴支出结构,促进我县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

(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统一发放要求标准,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三)保补挂钩,注重绩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补贴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二、补贴内容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是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

(一)明确补贴范围。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都可以享受补贴。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享受补贴。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以各乡镇重新核实汇总上报县农业局、财政局的计税耕地面积为基数。

(三)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年补贴资金总规模,按经审核确认的全县补贴总面积,计算出本县耕地地力保护的亩平均补贴标准。

(四)资金分配管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当年补贴资金总规模加上上年结转的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另行安排的资金,作为当年补贴资金总规模。

(五)补贴发放方式。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支付,按照专户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经部门审核,县政府批准,公示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通过一卡(折)通等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

(六)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乡镇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三、时间安排

按照工作安排,耕地地力补贴主要时间节点为:

(一)410日前各乡镇完成补贴面积登记和对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的核减;

(二)425日前各乡镇完成补贴面积自查、补贴面积公示、汇总、上报;

(三)510日前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补贴面积进行监督抽查;

(四)515日前乡镇完成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五)525日前乡镇完成补贴面积申报;

(六)610日前完成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的公示及批复;

(七)620日前开始补贴资金兑现;

(八)8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要及时对相关业务干部和所辖乡(镇)补贴网络(升级)软件操作进行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

(二)落实补贴公示制度。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填写补贴面积汇总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呈报县财政、农业部门审核。

(三)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县农业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国土资源局、统计局、审计局、发改科技局、督查局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要对每个乡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取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四)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部门汇总并测算本县补贴标准,会同县财政部门共同研究补贴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五)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及时拨付资金到各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六)做好工作总结,建立补贴明细档案。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并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七)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1.制定并报送补贴项目绩效目标。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设置本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绩效目标,于2018430前分别报送市农委、财政局。

2.及时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县财政局、农业局收集、汇总本县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形成本县工作总结于2018831前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农委,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备案。

3.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20181030前完成2018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绩效自评工作,将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自评总结和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一并报送市农委、财政局,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为加强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财政、统计、发改科技、审计、督查、国土资源、信用社等部门和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农业局(电话:6522219)。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县、乡镇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账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限时办结。

(四)明确职责分工。

1. 农业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县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2.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制定年度补贴实施方案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配合农业部门受理信访工作等。

3.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附件:2018年隆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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