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针对那降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隆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05-03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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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上一阶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决定对那降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为抓手,为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作夯实基础、压实责任。

二、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

(一)工作目标

201911月底前,完成那降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的整治工作。

(二)进度安排

1. 201854日前,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需将整治工作负责人、牵头部门责任人及联络员(附件1)报送至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2. 按照整治方案内容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至201911月底前,在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一个月5号前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到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三、整治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限

详见那降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填报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需按照时间节点加强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送工作。

(二)严肃追责制度。对整改工作不尽责、履职不到位及未按照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内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那降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组长由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水利局、经信局、住建局、安监局、农业局、林业局、交通局、旅游局、城厢镇政府各1名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负责收集整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材料,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加强内部协调

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及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无死角、无遗漏。

(三)推进信息公开

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网络、报纸等方式,宣传整治工作,组织群众参加整治工作,公开曝光违法案件,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开展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压实工作责任

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是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和工作措施,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对上报数据从严审核把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督查局对整治工作不实不细、存在工作盲区、漏报错报迟报问题突出的,不定期进行督查,将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加强督办问责。

(五)强化信息报送

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安排专人,按照进度安排的时间节点,负责此次排查工作信息报送。

 

附件:1.隆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信息表

             2.隆安县那降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统计表

 

201853


 


正文附件1:附件1-隆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信息表.doc (29KB)(←点击鼠标右键,另存)
正文附件2:附件2-隆安县那降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统计表.doc (32KB)(←点击鼠标右键,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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