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2日
隆安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和南宁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紧紧围绕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以村民出资出劳为主体,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社会捐赠为补充,逐步建立筹补结合、多方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改善村民居住和出行条件,优化乡村生态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发展,扩大“美丽隆安”乡村建设活动的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划和计划,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计划性和协调性,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均衡、有序开展。
(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确定要充分尊重受益村民意愿,所有项目必须经村民民主议事程序议定后,方可按自治区确定的标准筹资筹劳,并在农民筹资筹劳到位后才给予财政奖补。鼓励和优先考虑村民民主议事、筹资筹劳积极性较高的项目。
(三)自愿申报、自主实施原则。项目必须由受益村民自愿申报、自主实施建设。村民不愿意做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行安排,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村民申报项目和选择项目施工单位。村民不愿意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或者为了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强制村民筹资筹劳的项目,不予审批。
(四)全面推进,扶持重点原则。在全县全面推开,支持村民迫切、反映强烈、利益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一步向贫困村屯倾斜,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对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投入,实现现有贫困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全覆盖。
(五)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原则。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化、机制制度科学化、资金申请真实化、建设项目实态化、资金管理精细化,做到建设项目公开、透明。
三、财政奖补比例、标准
按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投劳政策规定,在农民人均筹资15元,劳动力投劳7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20元标准折算)限额内,财政按总额(人均不超过155元)50%给予奖补(人均77.50元)。财政奖补资金由上级(中央、自治区和市级)和县财政分别负担75%和25%,超过筹资投劳上限标准及财政奖补比例部分,县级财政不予补助。
对地处偏远山区,工程成本造价高的贫困村,在村民筹资筹劳的基础上,资金缺口大的项目,根据实际资金缺口情况增加奖补金额,通过特惠制形式重点给予扶持。
四、资金来源
上级及县本级财政资金、村民自筹及社会捐助等资金。
五、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中央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屯)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以及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和户外村内环境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改造、自来水公共设施、文化基础公共设施以及卫生基础公共设施等公益事业项目。
未经村民民主议事、村民不愿意筹资投劳的项目不予补助。
财政补助重点用于解决项目建设所需材料、工具、机械租赁、外聘技工工资等直接支出。
六、工作程序
(一)村民议事。一事一议的议事主体是村民,受益的是村民,村委会必须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根据群众自愿、民主决策、量入为出的原则,项目实施村应当根据本村可筹补资金的总额,经过民主决策的程序制定方案。所定方案资金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筹补资金额度,严禁举债搞建设。基本程序是:
1.村委会根据大多数群众意愿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初步方案,方案应包括拟建项目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等内容。
2.在村务公开栏和各村民组进行公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告和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7天;村委会要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加与民主议事。
3.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屯)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屯)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方案一经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要按原来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镇政府审核并报县综改办审批同意。
4.行政村(受益村屯)成立一事一议项目理财小组和监事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理财小组对项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负总责,监事小组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负总责,理财小组和监事小组成员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两委成员或村民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项目理财小组和监事小组,理财小组和监事小组成员不交叉重复。
(二)村级申报。经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项目方案后,由村委收集整理材料上报乡镇政府。村级上报项目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一事一议申报表。村级申报表中的建设内容明确、具体和详细;(2)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会议记录有详细项目名称、内容、工程预算、资金来源和会议表决结果等议程记录;(3)农户筹资清册。必须是本村内的村民个人;(4)设计草图。单项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交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和设计图纸。
(三)乡镇初审。乡镇政府根据本方案规定并深入村(屯)实地对村级申报项目从政策、程序和资金预算上进行把关。凡超出政策范围、程序不到位、资金不落实、超预算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审核同意后及时汇总上报县综改办,对用集体等其他资金投入的要附资金来源书面材料。
(四)县级审批。县综改办(设在财政局)和县农民负担监督办(设在农业局)根据桂财农村〔2012〕16号和桂财农村〔2012〕18号文件精神对乡镇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报县政府审批(个别项目调整由县综改办直接审批),由县综改办批复到各乡镇,县综改办按批复项目把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一事一议资金专户。同时汇总批复的项目上报南宁市综改办备案。乡镇政府接到项目批复后通知所属行政村,村委会接到批复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村民自筹、村集体和其他资金来源等全部资金在项目批复公示结束7天内缴入乡镇财政所一事一议资金专户。
(五)项目实施。项目实施由村两委组织村民议事讨论决定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可由村民自主实施,也可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单位施工建设,由受益村(屯)的监事小组与施工单位签署合同。招标议标确定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要明确投工投劳的内容。对于在招投标或发包中确定的合同价款超过批复项目预算的一律不得签定合同和施工。合同价款一经双方确定不得更改,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合同签定后凭乡镇政府(财政所)的开工通知书开工。
(六)资金报账拨付。项目在启动实施后,乡镇财政所预拨不超过预算工程款财政奖补部分的30%,项目施工后工程款拨付由村级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提出申请,填写资金报账申请表附施工合同,经村、乡镇两级审核盖章批示,乡镇财政所根据审核批示按照财政报账制的规定拨付工程款,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报账结算。
(七)项目验收结算。乡镇政府组成一事一议项目乡镇验收小组,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财政所和农业站人员组成;项目验收由乡镇政府组织,要求乡镇政府验收小组、项目村村委、项目村理财小组、监事小组所有成员和受益群众代表、贫困户代表参与,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同意并经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盖章确认合格形成验收报告清算报告表。
(八)县级考核验收。县政府建立考核验收制度,由县综改办(设在县财政局)和县农民负担监督办(设在县农业局)等相关业务人员组成验收复审小组。各乡镇政府在对本乡镇项目自行验收合格后,向县综改办提出申请复审考核验收。乡镇财政所负责归集整理复审考核验收后的验收报告清算报告表附施工合同、验收报告、资金报账申请表及工程税务结算发票等有关资料等相关资料报县综改办备案。
(九)档案管理。各乡镇负责将会议表决和签字记录、筹资筹劳等所有程序记录和预算方案、材料清单、建设前后图片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电子化。县综改办(县财政局)和县农民负担监督办(县农业局)要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七、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村〔2012〕18号)规定精神,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坚持民主表决,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投劳。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村民监督。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奖补资金,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预决算结果、奖补金额等要纳入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项目方案、预(决)算、奖补项目的申请表、项目竣工验收清算报告表等相关原始材料分乡(镇)、村汇总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用开支,严防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和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并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也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八、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每年2月中旬前对项目进行实地勘查,严格把关,上报县综改办汇总审查,并按有关要求录入项目管理系统。
每年3月—9月,组织实施、督查。乡镇要发动各村屯组织实施,确保财政奖补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每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工作(未能开工的项目,县级财政将收回财政奖补资金,全县统筹另行安排项目),每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乡镇验收和资金结算工作。每年11月15日前各乡镇财政所将本乡镇的实施工作总结报送县财政局。
第三阶段:每年11月底前,各乡镇财政所要将村民规划、议事、筹资投劳、公示材料和项目申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文件等相关资料、相片(项目建设前、中、竣工后同角度并立有标志碑的相片2—4张)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并录入管理系统。每年0月至12月县综改办将组织人员对部分项目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检验收。
第四阶段:每年12月总结、自评。12月县综改办对财政奖补工作进行汇总后拟定我县总结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综改办。完成项目总结工作,自评打分形成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制度
各乡镇要成立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及矛盾纠分的调处,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农民规范实施一事一议筹资投劳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二)密切配合,扎实推进
县综改办、财政局和农业局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水利、交通、住建、国土资源、林业、文体等相关部门要做好一事一议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技术的指导,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共同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落实。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综改办、财政局、农业局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督查,项目实施过程公开、透明,一事一议专款专用,确保群众能真正受益。
十、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因政策问题需要修改、补充的另行通知。
附件:1.隆安县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项目会议签到表
2.隆安县村民(代表)“一事一议”建设项目会议记录
3.隆安县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 项目筹资筹劳决议
4.隆安县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项目筹资花名册
5.隆安县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项目表决记录
6.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报审批表7.隆安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清
算报告表
8.隆安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
9.公示(一至五)
附件1
乡(镇) 村 屯(队)
“一事一议”项目会议签到表
时间:20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 签名 | 户主姓名 | 签名 | 户主姓名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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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村委负责人:
附件2
隆安县村民(代表)“一事一议”建设项目会议记录
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村(屯)会议室
参加会议人员:本村(屯)群众代表
主持人: 记录人:
会议议题:讨论通过申请村级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建设本村(屯) 项目。
一、会议内容:
1. 传达上级政府“一事一议”农村公益事业项目补助政策及筹资、筹劳办法。
2.讨论确定村(屯)内新建 项目,项目类型、内容及规模为: ,总投资 万元。
3.筹资办法:按本村(屯)人口,每人筹资金额资 元(不超过15元)。
4.筹劳办法:按村(屯)现有劳动力每人每年 个(不超过7个工日)义务工筹劳。
5.为加强财务管理和办好每项公益事业,由大家讨论推荐成立我村(屯)理财小组和监事小组。
6.议定项目建设由村民自主实施或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单位施工建设。
二、群众讨论同意通过以下事项
1.群众代表讨论,同意通过筹资筹劳争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建设 项目。
2.群众同意按受益人口每人筹资 元(不超过15元),共应筹资 元,争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元,不足部分再向上级部门或社会各界捐助。
3.同意按项目实际需要筹劳,筹劳人均 个工日(不超过7个工日)。
4.推荐 、 、 、 、 5人担任我村理财小组。
其中:组长: ,副组长:
会计: ,出 纳:
5.推荐 、 、 、 、 5人担任我村监事小组。组长: 。
6.议定项目建设由 施工建设。
乡(镇) 村委
20 年 月 日
附件3
隆安县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项目筹资筹劳决议书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主持人姓名及职务: 记录人:
决议事项:
筹资总额: 元,人平均 元。
分摊方式: ,筹劳数: 个,
劳动力平均 个,应到会人数 人
实到会人数 人,占应到会人数 %,
赞成人数: 人;占到会人数 %,
反对人数: 人;占到会人数 %,
弃权人数: 人;占到会人数 %,
表决结果(通过或否决): 。
监票人签名盖章: ,计票人签名盖章: 。
乡(镇) 村委
20 年 月 日
附件4
乡(镇) 村 (屯、队)
“一事一议”项目筹资花名册
序号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人) | 劳动力(个) | 筹资标准(元/人) | 筹资金额 | 户主签名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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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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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理财小组或监事小组): 村委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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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隆安县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项目表决记录
一、表决时间: 年 月 日
二、表决地点:
三、主持人姓名及职务: ,记录人:
四、表决内容:
1.表决同意实施 项目。
2.表决项目预算 元。筹资总额 元,人均筹资“一事一议”资金 元;申请政府补贴 元;集体收补贴 元;捐款收入 元;争取其他资金 元;共计 元。
3.全村(屯)筹劳 工日。
4.表决监事小组、理财小组名单。
5.表决项目建设方式。由监事小组组织村民自建或发包给施工队组织实施,由监事小组与施工队签署合同。
五、会议表决情况:应到会人数 人,实到会人数 人,占应到会人数的 %;赞成人数 人,占到会人数的 %;反对人数 人,占到会人数的 %;弃权人数 人,占到会人数的 %。
表决结果(通过或否决):
六、监票人签名: 、 ,
计票人签名: 。
附件6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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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亩、人、户、个 | |||||||||
申报单位(公章) 乡(镇) 村委 | 申报项目 个数 | 屯 项目 | ||||||||||||||
基本情况 | 村民小组 | 总农户数 | 总人口 | 其中 筹资人口 | 农村劳力 | 承包耕地面积 | ||||||||||
项目 | 金 额 | 筹资概算 | 项 目 | 金 额 | 标准(人平均数) | |||||||||||
土建工程 | "一事一议"筹资 | 元/人 | ||||||||||||||
建筑材料费 | 申请政府补贴 | |||||||||||||||
材料运费 | 集体收入补贴 | |||||||||||||||
人工费 | 捐款收入 | |||||||||||||||
税费 | 争取其他资金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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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合计 | |||||||||||||||
筹劳概算总数 | 个 | 筹劳数 | 个 | 劳动力 平均 | 个 | 其他渠道筹劳 | 个 | |||||||||
乡镇 财政所 审核 意见 |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乡镇 人民 政府 审核 意见 |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县农民负担监管办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审批 |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本表一式四份,县、乡、财政所、村各一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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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隆安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项目验收清算报告表
申报单位: 乡镇 村民委员会 屯(队)
项目名称 | 批准文号 | ||
项目建成情况表 (具体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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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奖补(实物)安排使用情况 | 总投资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万元;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 万元;县级财政奖补资金 万元;群众自筹(资金) 万元。 | ||
村民民主监督管理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情况 | |||
村民委员会 审核意见 | |||
乡镇人民政府 验收意见 | |||
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复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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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隆安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资金使用申请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镇 村 组 | |
项目名称及建设计划 | ||
投资规模(元) | ||
批准文号 | ||
项目基本情况 | 筹资人口 | 筹资金额 |
申请资金 | 项目工程进展情况 | |
15元筹资金额(元) | ||
财政奖补金额(元) | ||
已申领金额(元) | ||
现申请金额(元) | ||
财政所意见 |
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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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审批意见 |
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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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公示(一)
为了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村民提议,拟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如下:
1. 屯 项目工程,共建设
,经测算,预计共需投入资金_____ 元。
2.同意按人均 元(不超过15元),进行筹劳,按全屯劳动力人均 个工日(不超过7个工日)进行筹劳,应提供劳动力而不能提供的人员,可按应负担的工作日以每工作日20元进行折款为补偿。
3.公示期即日始7日,即 月 日-- 月 日,对以上项目建设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委员会反映。
接待时间:每天8:00--12:00,15:00--17:00
村委员会(盖章)
20 年 月 日
公示(二)
为了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村民提议,由村委会组织,于 年 月 日在本屯会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会议,会上讨论本村(屯)公益事业事宜。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表决形成了把本屯公益事业事宜列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等决议,现将决议公示如下:
屯现有 户,现有村民 人,村民代表共 人,参加本次会议的村民代表共 人,符合村民代表会议召集人数要求。经表决,同意以下决议事项,其中同意 人,反对 人,弃权 人,同意人数占参加会议人数 %,符合会议表决人数比例要求,所通过事项合法有效。
1. 屯 工程建设共长 米,
均宽 米,排污 米,经测算,预计共需投入资金 元。
2.同意按人均 元(不超过15元)进行筹劳,按全屯劳
动力人均 个工日(不超过7个工日)进行筹劳,应提供劳动力而不能提供的人员,可按应负担的工作日以每工作日20元进行折款为补偿。
会议选举理财小组和监事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1)理财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会计:
出纳: 成 员:
(2) 监事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同意项目建设方式(由监事小组组织自建或发包给施工队建设) 。
公示期即日始7日,即 月 日-- 月 日,凡对上述决议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本理财小组和监事小组反映。
接待时间:每天8:00--12:00,15:00--17:00
屯理财小组( 村委员会盖章)
20 年 月 日
(注:理财小组和监事小组成员名单不得重复)
公示(三)
自修建 屯 工程建设项目公示以来,全体村民积极踊跃参加筹资活动,到目前为止共筹得款计
元正(¥ 元),现将筹资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即日始7日,即 月 日--- 月 日,凡对上述筹资情况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本屯理财小组反映。
接待时间:每天8:00--12:00,15:00--17:00
屯理财小组( 村委员会盖章)
20 年 月 日
公示(四)
根据县综改办批复,同意我社区(屯)实施 “一事一议”项目,具体如下:
1. 屯 项目工程,共建设
,经测算,预计共需投入资金
元。
2.同意按人均 元(不超过15元),进行筹劳,按全屯劳动力人均 个工日(不超过7个工日)进行筹劳,应提供劳动力而不能提供的人员,可按应负担的工作日以每工作日20元进行折款为补偿。
3.公示期即日始7日,即 月 日-- 月 日,对以上项目建设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委员会反映。
接待时间:每天8:00--12:00,15:00--17:00
村委员会(盖章)
20 年 月 日
公示(五)
一、收入情况
1.“一事一议”筹资 元;
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元;
3.集体收入补贴 元;
4.捐资收入 元。
项目总收入 元。
二、支出情况(各项目按实际支出情况填写)
1.购买水泥: 元/吨× 吨= 元;
2.购买石碴: 元/方× 方= 元;
3.购买石粉: 元/方× 方= 元;
4.租用搅拌机开支 元;
5.税费开支 元。
项目总支出 元。
公示期即日始7日,即 月 日-- 月 日,凡对以上公示有意见者,请及时书面或口头形式向 屯理财小组反映。
理财小组电话:
理财小组组长:(签字)
监事小组组长:(签字)
乡(镇) 村民委员会(村委盖章)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