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隆安县困难职工解困
脱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12日
关于做好隆安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04号)、《关于印发做好南宁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38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确保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解困脱困攻坚工作部署,以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突出精准帮扶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准识别、持续发力,既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眼前困难,又帮助他们解困脱困,确保到2020年我县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以我县上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已建档的困难职工72户(截止2016年10月31日)为解困脱困对象和基数,自2017年起,每年按比例完成解困脱困任务。其中,2017年完成30%,解困脱困数为22户;2018年完成25%,解困脱困数为18户;2019年完成25%,解困脱困数为18户;2020年完成20%,解困脱困数为14户。2016年11月1日以后新申请认定的困难职工,要按照建档标准同步建档立卡,列入解困脱困对象增量库,将另行制定解困脱困工作目标。
三、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标准
困难职工脱困是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收入明显增加或致困支出因素消除,其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
困难职工解困是指脱困无望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维持在当地低保标准以上,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到2020年,脱困的困难职工应全部从困难职工档案脱离,解困的困难职工应由工会常态化帮扶与纳入政府救助的衔接机制,保障其家庭生活水平不低于低保标准。
四、帮扶资金来源及保障
(一)帮扶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帮扶资金;自治区财政安排的专项帮扶资金;地方财政配套拨付的专项帮扶资金;上级工会拨付和本级工会从留成经费中安排的帮扶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捐助的帮扶资金。
(二)经费由上级总工会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我县已建档立卡困难职工人数核定下拨,本级财政结合实际需要将配套资金列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人社局)
五、工作措施
结合我县实际,首先确定困难职工的困难类别,精准分类,因户施策。对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经过有关部门精准帮扶和制度保障后实现“五保障”(即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险、住房有保障)。其中对于因收入低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重在脱困,推动其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兜底保障;对于因病、因灾、子女上学、下岗失业等具体原因致困的困难职工家庭重在解困,利用各种政策措施,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缓解困难。
(一)分类划定。按照主要致困原因,将困难职工细分为以下五类群体,并为每户困难职工家庭确定“四个一批”帮扶措施和“七个行动计划”。
1.五类群体
(1)纳入城乡低保且具有劳动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2)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线的困难职工;(3)因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4)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5)在供给侧结构改革特别是化解产能过剩和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改革过程中,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困难职工主要致困原因不止一项的,可多项填报。
2.“四个一批”帮扶措施
(1)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2)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
(3)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4)社会救助兜底一批;
针对困难职工的致困原因,可以填报多项帮扶措施。全县各基层工会分类填报相关数据后报县总工会核准实施。
3.“七个行动计划”
(1)技能培训促就业计划;(2)创业援助计划;(3)阳光就业计划;(4)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5)金秋助学计划;(6)一帮一结对计划;(7)送温暖精准化帮扶计划。(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会、隆安华侨管理区工会)
(二)分类实施帮扶措施。按自治区“四个一批”帮扶措施要求,积极开展帮助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1.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实施再就业帮扶和创业扶持行动。
(1)充分运用就业扶持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帮助此类困难职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积极为此类困难职工家庭对接适岗职位或者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信局)
(2)对有创业意愿的,积极提供创业培训,并有针对性地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2.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的困难职工,督促企业依法补缴,落实社会保险待遇。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依法落实此类困难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改制企业或事业单位困难职工的社会保障政策工作要落实到位。困难职工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而无法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督促企业依法补缴,确保职工待遇落实。对符合参保规定的困难职工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到2020年全部落实此类困难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3.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对因病致困的困难职工,加强医疗保障力度,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等保险范围。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按规定对此类困难职工给予医疗救助,并协调、鼓励慈善机构给予相关特殊病种免费治疗。全县各基层工会深入实施“职工医疗互助”计划,将此类困难职工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4.社会救助兜底一批。对属于社会救助范围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保障兜底。民政、人社、教育、卫计、住建部门要各司其职,解决好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困难。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要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加以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商讨做好各种救助措施的有效衔接。深入实施“金秋助学”计划,并将此类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助学体系,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三)创新举措,提升精准解困脱困实效
1.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一是在全县工会系统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按照属地包干的原则,全县各基层工会组织要采取分组包干、责任到人等办法,确保每个困难职工家庭都有单位帮扶、都有解困脱困责任人;二是坚持一帮到底,不达目标不脱钩,各基层工会干部要深入困难职工家中,详细了解家庭状况、致困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在帮助解决因难职工生活、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同时,要注意帮助他们树立自立自强、干事创业的信心,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2.充分发挥各基层工会组织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全县各基层工会组织作用,拓展服务功能,创新服务载体,强化政策帮扶意识和能力,指导和帮助困难职工切实享受有关政策帮扶;二是积极推进“会站家”一体化职工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政府帮扶政策和工会帮扶救助举措宣传,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提供多样化、全方位的普惠性服务。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总工会主席,成员由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各1名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2020年前每年组织召开1-2次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全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做好困难职工救助政策之间及与社会救助等其他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协调建立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解决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推进困难职工救助体系建设;督导推进隆安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总工会分管副主席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切实加大投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力度,集中优势力量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要统筹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与各项民生政策的精准衔接,争取和整合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加大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加强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占用帮扶资金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确保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各项帮扶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三)做好宣传引导。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加大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全县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关心关爱困难职工的政策措施,把社会各方面参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困难职工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振信心、凝聚力量,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美好未来。
七、工作要求
(一)各牵头单位按照工作措施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各乡镇工会、华侨管理区工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并结合实际,制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总工会备案。
(三)县总工会牵头组织联席会议组成部门,每年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组织实施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