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隆安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28号)
隆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03-23 16:01来源: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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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隆安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323

2018年隆安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2018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工作任务的通知》(南府办〔20186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51号)要求,为确保全面完成2018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建设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为原则,以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为根本,着力解决我县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领域问题,对实施两纲两规划的重点难点指标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攻坚达标,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两纲两规划目标任务,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二、建设内容

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利用隆安县体育健身活动中心进行改建,确保隆安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活动用房使用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并配套附属设施及增添教学设备等。

功能分区:报名咨询接待区域,多功能室(承接会议、讲座、沙龙、培训等),舞蹈(瑜伽)教室,实践培训教室,书画教室,文化教室,表演教室等。  

三、建设经费

根据南府办函〔201851号文件要求,南宁市本级财政安排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补助资金100万元,县本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市、县财政局的有关管理文件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 430日前)。

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完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选点工作,确保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要求(不含室外活动场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5 1 日至1031日)。

按照建设标准,完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场所装修、设备订购及安装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111 日至1215日)。

项目建设完成后,先由我县自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于1130日前将验收申请报市妇联,再由市妇联于1215日前组织核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有效开展,成立2018年隆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县妇儿工委主任任太宇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分管联系副主任成志恒、县妇联主席余金凤担任,成员由县妇联副主席罗玉平、县发改科技局副局长陆孟琨、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许扬锋、县财政局副局长苏秀辉、县文体局副局长赵秀艳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联,办公室主任由县妇联分管副主席罗玉平兼任,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配合。

(一)县妇联作为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督促协调项目建设具体事宜,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的监督检查,杜绝半拉子工程。

(二)县发改科技局负责做好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的梳理编制报送工作,及时把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纳入《广西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同步实施。

(三)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及时下达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经费,加强对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专项经费的管理监督。

(四)县文体局负责做好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房的保障工作,协调并明确县体育健身活动中心相关活动室作为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用房。

(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项目用地的审批工作,以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

(三)加强督查,做好验收。

县妇联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遇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县政府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和抽查。自20183月起,县妇联于每月26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原因分析及下一步计划分别报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县政府。

(四)加强管理,做好运行前准备工作。

县妇联要做好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运行管理经费计划,由县财政局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要建立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管理制度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建成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具备运行条件,切实提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服务水平、利用率和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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