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茂名市结对帮扶隆安县2018年扶贫协作财政资金项目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26日
广东省茂名市结对帮扶隆安县2018年
扶贫协作财政资金项目安排方案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广东省茂名市结对帮扶2018年扶贫协作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18〕59号)及《自治区扶贫办关于粤桂扶贫协作财政资金项目审批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21号)精神和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规划,为做好广东省茂名市2018年结对帮扶我县资金安排使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总额
广东省茂名市2018年结对帮扶我县扶贫协作财政资金共1000万元。
二、资金项目安排
根据帮扶资金安排要求,广东省茂名市2018年结对帮扶我县扶贫协作资金共1000万元安排用于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建设示范工程配套小学(隆安县第五小学)的基础设施建设(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的规划、编报、统计等;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计划安排;县公共投资公司是基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的推进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协助做好相关项目落地和检查验收等工作。本批次所涉及基建项目要求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
四、项目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结对帮扶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报账和审核。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隆安县2018年粤桂扶贫协作财政资金项目计划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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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2018年粤桂扶贫协作财政资金项目计划表
编号 | 项目县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 |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 | 项目概算投资 (万元) | 项目实施时间 | 受益贫困村(个) | 受益贫困人口(人) | 备注 | ||
小计 | 广东省 | 其他 资金 | |||||||||
合计 | 2951.8 | 1000 | 19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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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隆安县 | 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建设示范工程配套小学(隆安县第五小学)2#、3#教学行政楼建设项目基础工程 | 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建设示范工程 | 土石方开挖、桩基、地梁及土石方回填。 | 423.2 | 423.2 | 2018.01—2018.07 | 63 | 24678 | ||
2 | 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建设示范工程配套小学(隆安县第五小学)2#、3#教学行政楼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 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建设示范工程 | 1-6层框架混凝土及、楼梯、坡道及砌体工程 | 2528.6 | 576.8 | 1951.8 | 2018.01—2019.08 | 63 | 24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