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隆安县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21日
2018年隆安县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南宁市人民政府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有效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广大居民开展宣传教育、入户检查和督促整改,整顿燃料及燃气器具销售市场,实现“宣传检查工作零遗漏、无死角,力争今冬明春不发生因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导致的群死群伤事件,全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起数、中毒住院治疗及死亡人数比上年同期均有大幅度下降”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预防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建立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联席会议制度,部署相关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建立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使用燃料意识
1.结合实际,组织持续开展安全使用燃料(含煤炭、木柴、燃气等燃料)知识的宣传教育,年内要实现宣传覆盖率达100%。集中利用我县回南天天气高发期前(3月份)和天气转冷前(11月份)两个时段,通过公共宣传栏、媒体等渠道,采用横幅、展板、海报、网络文章、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教育,有效提高群众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普及率,帮助群众掌握预防和救治技能,确保预防知识家喻户晓。针对发现符合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易发条件(户型小、通风不畅;使用淘汰的、不合格的燃气器具;燃气器具安装在浴室、卫生间等狭小密闭空间;使用煤、木炭、木柴等燃料;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独居等)的高危住户,要建立专门工作台账,重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并将情况报送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2.各相关单位利用本系统门户网站及其他宣传窗口开展安全使用燃料、正确预防和救治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技能宣传。公安、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等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对流动人口、就医人员、学生、机动车驾驶员等群体的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县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积极在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上定期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相关宣传报道活动。(牵头单位:县文体局)
4.加强在校中小学生及幼儿的预防知识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将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由孩子传递给家长,从学校传递给家庭。(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三)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开展整改工作
1.开展居民户内燃气器具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一是入户调查摸底,结合综治、消防、卫生检查等入户机会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隐患排查,特别是老旧小区等区域以及使用瓶装燃气用户的隐患排查;二是对使用不合格燃气热水器、灶具或安装位置不当、不安装排烟管道等安全隐患的,要进行登记造册,积极联系合格燃气器具生产销售企业,为存在隐患的用户进行简便、免费或低收费的燃气器具整改服务(如移动位置、加装排烟管等),必要时予以强制更换。该项工作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督促和指导县燃气企业要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法定职责,确保入户安全宣传检查覆盖率达100%。发现存在用气安全隐患的,要认真记录存档并督促整改;拒接专业人员入户检查或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通知小区物业或村(居)委备查和共同督促,相关检查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形成工作台账。物业及村(居)委等要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群众接受入户检查和整改。发现存在非法供、用气情况的要立即停止供气,并报告县燃气主管部门。县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调查、处置或处罚。县燃气主管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燃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情况,监督燃气企业落实检查责任主体工作,发现弄虚作假和不履行职责的,要坚决按照法规要求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3.加强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信息统计数据填报培训工作,准确统计、甄别相关信息,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县公安、卫计等部门与村(居)委等基层组织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完成信息填报。相关统计数据要报送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抄送县应急办。(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4.完善信息收集渠道,认真分析当地发生中毒人群的区域、年龄等分布规律,查找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建立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针对造成事故的原因加强整治排查。事故原因分析及事件处理结果同时抄送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5.认真组织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案例特别是2018年1月和2月份高发中毒案例的倒查分析工作,尽可能收集可追溯到的所有中毒案例信息,分析查找事故发生主、次要原因,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履职不力的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四)整顿燃气及燃气器具市场,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充装燃气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燃气器具行为
1.县燃气主管部门要开展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2.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存储、充装、运输、经营燃气专项整治行动,取缔非法经营燃气网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惩非法经营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工商质监局、公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3.建立燃气监测预警平台,实现与自治区监测平台互联互通,利用技术手段对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进行实时监控,严格管控瓶装气流通,提高工作成效。该项工作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4.建立用气投诉和举报制度,县燃气主管部门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信箱,对投诉举报信息要认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及时编制、修订本县燃气安全应急预案。该项工作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5.开展燃气器具市场专项整顿行动,收缴非法销售产品,严惩非法经营者,要从源头上打击非法生产燃气器具的企业及私人小作坊。积极引导消费者识辨产品真假,及时公开与气源适配的燃气器具产品种类和型号,公示违规企业和伪劣产品,推荐符合标准的品牌和生产销售企业,规范燃气器具销售商的安装行为。(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经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五)全力救治中毒人员,加强帮扶关爱
1.根据国家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我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应急专项方案。该项工作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2.统筹安排各乡镇医疗救治设备、医护人员资源,加强互助联动,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尽量大努力减少人员死亡。(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3.加强对孤寡老人、五保户、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帮扶和关怀,对发生中毒事件的困难家庭和个人开展安抚、帮扶工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六)加强气象预报预警,强化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宣传
县气象局要加强易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特殊气候(如寒冷天气、回南天、大风天气等变化情况)的分析研判,做好气象预报和中毒提醒提示工作,完善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提前量。加强气象预报预警,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有针对性的中毒提醒提示,多渠道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宣传工作,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气象局,配合单位:县文体局、电信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是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调动村干、网格员、应急信息员等力量入村入户开展宣传检查,做到不少一户、不漏一户。要提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重要的思想认识,增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和技能的学习,组织群众学习了解预防知识,将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融入群众性活动中,带头排查整改自身和身边的安全隐患,让群众有榜样有参考。
(二)加强协调联动。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各部门充分调动力量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协调,整合各部门力量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做到有问题充分沟通、有信息充分共享、有资源充分利用。
(三)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指标,将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体系,促进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有效落实。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及时总结交流。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和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分别于2018年5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总结报送至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及时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汇报。
附件:1.隆安县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隆安县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1
隆安县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 主要职责
(一)在县领导的领导下,做好全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相关工作。
(二)分析造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原因,制定预防措施,研究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跟踪评估、分析总结合工作经验推广,做好全县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各项工作的督促落实和目标考核,及时向县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承办县领导交办与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住建局、安监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卫计局、工商质监局、文体局、气象局、应急办、电信公司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安监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副局长兼任,成员由联席会议联络员组成。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主动提出,报会议主持人确定,可根据会议议题视情况邀请非成员单位派员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召集人、副召集人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全县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宜每年开展一次,可按照各地情况设定考核指标内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可按照职责分工自行设置考核项目。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开展具体考核工作。
四、 职责与分工
(一)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制定联席会议相关制度;牵头组织考核工作,制定全县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整治工作方案;督促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履行行业法律法规明确的职责,进一步规范燃气行业管理。发生涉及燃气使用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时,负责提出安全用气、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改进工作的意见。
(二)县安监局:配合县住建局做好联席会议的组织召开及相关考核工作;配合制定全县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县安全监管方面的行业专家提出预防措施和改进方案;将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整治工作纳入县安委会的工作计划中。
(三)县应急办:督促各乡镇按照要求报送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信息;参与联席会议的重大决策、协调重要事项,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信息。
(四)县经信局:加强对生产假冒伪劣燃气燃烧器具产品企业的排查和整治。
(五)县教育局:指导各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教育;将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纳入学校课程教程和基本教育内容。
(六)县公安局:治安方面,加强和配合对出租屋等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易发场所的入户检查指导;按照《治安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使用、经营、销售燃气的违法行为。消防方面,负责指导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时增加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宣传的内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加大对运输燃气车辆及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七)县民政局:牵头做好救助工作,对属于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等生活困难群体的患者及死者家属进行安抚和帮扶,落实生活基本保障。指导民政部门为在贫困户、帮扶对象等弱势群体落实具体帮扶措施。
(八)县财政局:加强对各单位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落实联席会议及各相关单位预防工作专项资金。
(九)县交通局:加强对涉及燃气尤其是液化石油气非法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监管,协助对非法经营非法运输网点和车辆人员的治理和打击;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在车辆使用管理中加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交通枢纽和车站码头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
(十)县卫计局:负责加强和指导全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救治工作,必要时派出专家参与危重患者抢救;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善我县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救治方案;指导各乡镇编制完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救治方案;指导各地卫生计生系统加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宣传。
(十一)县工商质监局:加强对流通领域燃气器具相关产品的监管,加强对燃气器具销售企业(单位)的监管,加强对燃气器具相关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企业(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和打击。加强对本县生产销售燃气热水器等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的监督和指导;加强对燃气充装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燃气钢瓶、管道)使用的监管,联合各部门打击非法充装燃气和非法使用钢瓶行为;监督指导燃气、燃气器具等产品执行相关标准。
(十二)县文体局:加大各类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对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和救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指导各类媒体提供与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相关的视频音频等公益宣传制品。
(十三)县气象局:提高寒冷天气、回南天等特殊天气时期的准确预报,进一步完善在利用电视等媒体播报天气预报时,插播或滚动播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和措施;指导利用气象播报短信加强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统筹分析天气环境数据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关系。
(十四)县电信公司:监督和协调通信运营商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公益宣传。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推动全县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各项工作的落实。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2
隆安县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
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佘集辉 副县长
副召集人:张寿福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林卓周 县住建局局长
周恒就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周守科 县住建局副局长
陆达群 县安监局副局长
黄 吉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陆 超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陆 征 县民政局副局长
苏秀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宇峥 县交通局副局长
陆以健 县卫计局副局长
陆访云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周盈希 县经信局副局长
黄 涛 县文体局副局长
丁 灏 县气象局副局长
马世诚 县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周伟强 县电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