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隆政字〔2018〕9号)
隆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04-27 16:14来源: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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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2017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古潭乡育英村民委员会等11个村(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该批次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71229日以桂政土批函2017915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隆安县古潭加油站(01地块),雁江镇村级垃圾处理站(03-A地块),雁江镇级垃圾转运站(03-B地块),都结乡垃圾处理厂(03-D地块),丁当镇村级垃圾转运站(03-E地块),丁当镇镇级垃圾转运站(03-I地块),布泉乡垃圾处理厂(03-F地块),布泉乡村级垃圾转运站(03-J地块),南圩镇村级垃圾转运站(03-K地块),乔建镇镇级垃圾转运站(03-L地块),那桐镇镇级垃圾转运站(03-M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古潭加油站位于古潭乡育英村(316省道古潭往屏山原古潭收费站左侧),雁江镇村级垃圾处理站位于雁江雁江镇东义村垌乙屯(地名为那布)、雁江镇级垃圾转运站位于雁江镇红良村民委员会那艾屯(地名为石凹),都结乡垃圾处理厂位于都结乡都结社区居民委员会(都结社区都结街街头),丁当镇村级垃圾转运站位于丁当镇乔联村民委员会(丁当镇往龙雅屯公路路口左侧)、丁当镇镇级垃圾转运站位于丁当镇丁当社区居民委员会(原丁当镇垃圾堆放场将军山脚下),布泉乡垃圾处理厂位于布泉乡布泉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名为农密)、布泉乡村级垃圾转运站位于布泉乡龙会村民委员会(507县道龙会村往叫望屯左侧),南圩镇村级垃圾转运站位于南圩镇望朝村委员会(507县道南圩镇往帮宁村路口右侧),乔建镇镇级垃圾转运站位于乔建镇乔建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名为实龙),那桐镇镇级垃圾转运站位于那桐镇那桐社区居民委员会(036县道那桐往那重村路口左侧)。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

该批次共涉及集体土地总面积34.542亩,分别为:隆安县古潭乡育英村第十村民小组,雁江镇东义村第二农业经济合作社,雁江镇红良村第十九农业经济合作社,都结乡都结社区第十一村民小组,丁当镇丁当社区第十居民小组,丁当镇乔联村第十五、十六村民小组,布泉乡布泉社区第六村民小组,布泉乡龙会村第十八村民小组,南圩镇望朝村闭屯第二村民小组,乔建镇乔建社区第二村民小组,那桐镇那桐社区第三十九农业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法>办法》、《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被征用土地年均产值基数标准和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桂发改法规〔2009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126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13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被征地村

村民小组

地类名称

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元/亩)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备注

古潭乡育英村民委员会

第十村民小组

园地

5.357

1602

35244

雁江镇东义村民委员会

第二农业经济合作社

旱地

2.861

1697

35637

雁江镇红良村民委员会

第十九农业经济合作社

旱地

1.151

1697

35637

第十九农业经济合作社

早地

1.82

------

28600

都结乡都结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一村民小组

旱地

4.589

1467

32274

丁当镇乔联村民委员会

第十五村民小组

旱地

1.894

1697

35637

第十六村民小组

旱地

0.308

1697

35637

丁当镇丁当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农业经济合作社

旱地

3.257

1697

35637

布泉乡布泉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六村民小组

旱地

3.424

1467

32274

布泉乡龙会村民委员会

第十八村民小组

旱地

2.784

1467

32274

南圩镇望朝村民委员会

闭屯第二村民小组

林地

2.299

1697

35637

乔建镇乔建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村民小组

旱地

0.623

1678

35238

那桐镇那桐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三十九农业经济合作社

旱地

1.301

1697

35637

第三十九农业经济合作社

旱地

2.874

----

50000

(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动工建设时,农用地上的青苗、零星果树、林木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昆铁路南宁至百色增建二线工程建设项目(隆安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5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被征地村

村民小组

土地补偿安置费()

农业生产补助费(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古潭乡育英村民委员会

第十村民小组

188802.11

----

65562

254364.11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有关被征地农户签字领款为准

雁江镇东义村民委员会

第二农业经济合作社

101957.46

----

6093.60

108051.06

雁江镇红良村民委员会

第十九农业经济合作社

41018.19

----

970.80

41988.99

第十九农业经济合作社

52052

----

4816

56868

都结乡都结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一村民小组

148105.39

----

3671.20

151776.59

丁当镇乔联村民委员会

第十五村民小组

67496.48

----

1515.20

69011.68

第十六村民小组

10976.20

----

246.40

11222.60

丁当镇丁当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农业经济合作社

116069.7

----

8805

124874.7

布泉乡布泉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六村民小组

110506.18

60693.82

28894

200094

布泉乡龙会村民委员会

第十八村民小组

89850.84

49349.16

2784

141984

南圩镇望朝村民委员会

闭屯第二村民小组

81829.46

----

2299

84128.46

乔建镇乔建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二村民小组

21953.27

----

21960

43913.27

那桐镇那桐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三十九农业经济合作社

46363.74

18686.26

13245

78295

第三十九农业经济合作社

143700

----

----

143700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全额支付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

(二)被征地单位自行调整承包耕地。

七、从本项目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至今尚未进行征收土地和房屋等建(构)筑物拆迁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天内持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隆安县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隆安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办理征收土地和拆迁补偿登记。发布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后已进行征收土地和拆迁补偿登记或已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不再进行重复登记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隆安县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逾期作无意见处理。

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456         联系电话:6530769

九、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隆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隆安县人民政府

                                                             201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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