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隆政字〔2018〕11号)
隆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04-10 16:19来源: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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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2018年高考、中考,给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18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我县环境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期间的678:006817:00,县城作为考点(隆中、隆安三中)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建筑施工作业;65日至67日期间每日12:0014:3020:00至次日7:306812:0014:30,县城城区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类施工作业和产生40分贝以上环境噪声的其它行为。

二、中考期间的6248:0062617:00,县城城区及各乡镇考点(隆安一中、隆安二中、隆安三中、民中、那桐镇中、南圩镇中、乔建镇中、古潭乡中、丁当镇中、雁江镇中、都结乡中、布泉乡中)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建筑施工作业;622日至625日期间每日12:0014:3020:00至次日7:3062612:0014:30,县城城区及设立中考考点的乡镇(南圩、那桐、雁江、乔建、丁当、古潭、都结、布泉、屏山)集镇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类施工作业和产生40分贝以上环境噪声的其它行为。

三、县城及设立中考考点的乡镇集镇范围内建筑施工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规定的时段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能依法从严查处。

四、举报电话:123696521371(县环保局)、6522162(县公安局)、6522144(县住建局)。

五、本通告自20186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62617:00止。

特此通告。

         

20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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