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34号)
隆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03-21 10:08来源: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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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级各双管单位,县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隆安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321

隆安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

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

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82号)、《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540号)及《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235精神,科学统筹医疗与养老资源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我县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原则,整合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提升政策引导、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促进行业融合发展。以机构为依托,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以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以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体系建设为抓手,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完成建设震东医养结合中心的规划;完成县中医医院与县社会福利院的协作,乡镇敬老院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达50%,并进入正常运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65岁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61%60%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的30%以上。明显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

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全县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完成震东医养中心的建设。我县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占总数的8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的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80%以上;建成医养复合型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医养结合型护理员岗前培训率得到提高。所有养老服务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布局,健全医养结合网络

1.统筹规划。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整体布局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合理配置新增资源,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住建局)

2.合理布局。在规划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时,按照相邻就近原则,依托现有医疗资源,在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半径内选址;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规划建设中,按照有利于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双向转介机制,充分考虑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需求,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新建住宅小区根据国家住建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62号)以及《南宁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南府办〔20173号)和《南宁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南府办〔20174号)的要求,按照5000人至1万人口的住宅小区预留不低于150平方米建筑面积;1万人至3万人口的住宅小区预留不低于300平方米建筑面积;3万人以上人口的住宅小区预留不低于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在地块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和住建局的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需配套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面积,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和设施等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卫计局、文体局)

(二)强化资源利用,促进医养融合发展

1.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在医联体框架内和乡镇卫生院共同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完善可持续性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到2020年底达到80%以上。医疗机构选派由医生、护理和康复技术人员组成的医疗团队,承担对建立合作关系的养老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任务,定期到养老服务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远程医疗、中医养生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康复病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县人民医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并协助县中医医院及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双向转诊与合作关系,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牵头部门:县卫计局、民政局,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老年专业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按照卫生准入、民政扶持、医保定点的原则,重点推进隆安县震东医疗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兴办或稳妥地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和临终关怀等服务机构;到2020年,在所有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及一定数量的老年康复床位。鼓励、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乡镇、规划建设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养老为一体的老年护理院。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部门: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3.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新建、改建一批养老(福利)机构,按照医养结合服务条件规划建设医疗卫生和康复用房,按照护理康复型养老服务机构模式进行运营管理;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现有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护理站、医务室、门诊部或申办老年专业医疗机构,鼓励新建养老服务机构将医疗机构设置进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使用;引导150张以下床位的中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开设医务室,150张以上床位的中型养老服务机构开设门诊部或护理站,400张以上床位及条件具备的大型养老服务机构可独立申办床位不少于50张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并配备老年专科医师和专业护理人员。卫计部门负责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应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设置的批复,对不具备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卫生计生部门应指导其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就医绿色通道。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部门: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4.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医养结合服务领域。将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关规划,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着重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医院推行医养结合,开展养老服务,新增医养结合机构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为社会资本预留适当的医养结合床位。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参与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养老服务,进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或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民政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食药监局)

5.促进现有医疗机构开展延伸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符合设立条件的,自受理设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证。病床利用率低的医疗机构可调整、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床位。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置医疗延伸点,满足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需求。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三)创新服务模式,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内涵

1.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综合、个性化医疗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就近原则,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指导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2018年底,我县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61%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0%以上,力争2020年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2.推进两院一体试点。拟在雁江镇整合现有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资源,试行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模式。整合后的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实行两院一长制,卫生院院长兼任敬老院院长,敬老院由卫生院托管。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卫计局,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3.加强老年康复与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将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在养老服务机构中推广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生知识和适宜技术,开展融入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预防、护理、康复服务,推动县中医医院开展居家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把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康复服务纳入家庭签约医疗服务项目。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开办中医医院、壮瑶医医院、康复医院等,或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壮瑶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的医养结合新模式。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4.建立老年人医养联动制度。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符合住院指征的进入医疗机构接受专业的医疗服务;病情稳定的老年人,转入养老服务机构或家庭住养。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部门:县民政局、人社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5.发展互联网+”健康养老服务。推进智慧健康医疗工程建设,加快建设我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养老服务和健康服务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鼓励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推动远程医学影像、远程监护、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到2018年底,实现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信息整合共享。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发改科技局、经信局、人社局)

(四)加强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1.建立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制度。探索针对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护理人员开展定向培养、合作培养、针对性培养,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我县卫生计生人员教育和培训规划。发挥人社、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培训资源作用,在国家职业资格体系框架内,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开展老年护理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职业资质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部门:县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

2.建立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支持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部门:县民政局)

3.建立人才引进激励机制。根据医养结合老年医疗护理岗位需要,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增加医养结合医疗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从2017年起,医养结合机构引进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推荐评优、培训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其养老护理人员可享受与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同等的技能等级津贴、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补贴,符合条件的纳入奖补范围。鼓励对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进行奖励;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从事老年护理工作,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与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编办、财政局、卫计局、民政局)

(五)完善支持政策,推进医养结合持续发展

1. 加强医保政策有效衔接。一是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解决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方便就医用药实现医保支付结算的问题。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有意愿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其提供三个优先服务,即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二是优化医保支付结算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区(房、床),增加老年病床数量,老年病区(房、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平均床日费用考核结算方式。由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其在老年病区(房、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平均床日费用考核结算规定给予定额支付。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卫计局、民政局)

2. 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整合现有政策资源,逐步探索建立城乡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实施细则。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

3.完善土地供应政策。经卫计和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方式提供土地。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在项目建设要求中明确需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符合相关规定的,经住建部门同意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医养结合机构建成之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进行产权分割、买卖。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县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

4.落实税费优惠和财政支持政策。按照《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54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1473号)精神,全面落实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各类政策,加大对医养结合在投融资、税费优惠、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精神,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争取南宁市支持我县医养结合发展。加大财政投入,以直补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设施和服务网络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支持。探索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完善购买服务内容,探索医养结合服务和居家健康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部门: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卫计局、国税局、地税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的领导,由隆安县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推进我县医养结合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按照相关部署,把握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履行相关职责,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卫计、民政部门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科学设置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以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衔接;发改科技部门要统筹规划,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加大对医养融合发展的投入,加强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建设和运行的资金扶持力度;人社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等产生的符合政策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进行结算;住建、国土资源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和用地布局,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税务部门要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部门要协同推进医养结合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示范和科技成果的管理;经信部门要协同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老年人用医疗器械和康复器械的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医养结合工作的具体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将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三)积极探索,发挥示范作用。在全面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的同时,在有条件的乡镇和单位开展县级医养结合试点,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模式,积累经验。财政部门要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卫计、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试点进展,帮助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选择综合实力强、有代表性的养老、医疗机构做为试点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四)加强督查,确保工作实效。要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建立考核督查评估体系,以制定和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将医养结合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和部门目标管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要制定本乡镇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隆安县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分工,采取各种方式开展宣传,广泛宣传医养结合工作的惠民利民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增强医养结合服务吸引力,不断提高群众对医养结合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医养结合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隆安县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隆安县医养结合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合理配置新增资源。

县卫计局、民政局

县发改科技局、住建局

在规划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时,依托现有医疗资源,在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半径内选址。

县住建局

县国土资源局、民政局

2

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需求,推进医疗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发展。

县住建局

县国土资源局、卫计局

3

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国家住建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62号)要求,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和设施等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县住建局

县国土资源局、卫计局

4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鼓励整合社区卫生、民政、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通过新建、购置、置换、改造等形式,集中建设涵盖医养结合服务等功能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平台。

县住建局

 县国土资源局、民政局、

卫计局、文体局

5

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建立完善可持续性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要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开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并建立与周边老年专业医疗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间的双向转诊与合作关系。探索建立医疗护理与养老服务间的转介机制,及养老服务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管理制度。

县卫计局、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6

加强老年专业医疗机构建设;引导各种闲置的医疗资源,兴办或转型为老年专业医疗机构;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及一定数量的老年康复床位;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资源拓展开设康复和养老服务。鼓励、支持和引导县乡规划建设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养老为一体的老年护理院。

县卫计局

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

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7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按照医养结合服务条件新建、改建一批养老(福利)机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现有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申办老年专业医疗机构,到2018年底,辖区内50%以上的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和150张以上床位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都要按要求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并逐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比例。

县民政局

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8

做好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指导不具备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县卫计局

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9

10

将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关规划,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做好相关审批管理。

县卫计局、民政局

 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住建局

着重支持现有具备条件的民营医院推行医养结合,新增医养结合机构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为社会资本预留适当的医养结合床位。

11

县卫计局、民政局

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养老服务。

 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住建局

12

县卫计局、县民政局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3

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县发改科技局、县经信局


县卫计局、民政局、食药监局。



推进具有一定资质的医疗机构直接运行管理养老服务机构;推动病床利用率低的医疗机构调整、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床位;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置医疗延伸点,开展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14

县卫计局

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15

协调配合做好医疗机构申请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的受理审批服务。

县民政局


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16

县卫计局

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推进两院一体试点。按照相邻就近原则,整合现有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两方面的资源,试行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与养老服务。


17

县民政局、卫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老年康复与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18

县卫计局

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做好老年人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的专业医疗服务、病情稳定期的养老服务转接管理,服务主体要建立联动机制,有效有序配合,实现医养无缝转接。

县民政局、人社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19

县卫计局





20

结合我县自然优势、县位优势和特色长寿养生资源,打造旅游、文化、体育和医养相整合的新型养老产业。充分利用优势,积极探索医养结合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规划建设健康养老乡乡镇。

县发改科技局

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水利局、

民政局、卫计局、旅游局、

文体局



加快配合推进南宁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医疗。到 2018年底,完成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人口健康平台对接,实现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信息整合共享。实现老年人健康数据查询、健康知识推送、在线医生咨询等功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长期、连续、便捷、综合的社区医疗服务与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到 2020年底,超过5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面向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远程医疗服务。




县民政局、发改科技局

经信局、人社局


21

县卫计局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探索面向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护理人员开展定向、合作、针对性培养,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纳入我县卫生计生人员教育和培训规划;发挥人社、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的培训资源作用,在国家职业资格体系框架内,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开展老年护理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职业资质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养老护理

人员培训基地。





22

县卫计局

县人社局、民政局、

财政局、教育局






落实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规定,鼓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到养医结合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支持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


23


县卫计局

县民政局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增加医养结合医疗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从2017年起,建立和落实医养结合机构引进医养服务执业(或职业)人员、养老护理人员的同等待遇政策及奖励(鼓励)政策。

24

县人社局

县编办、财政局、卫计局、民政局

加强医保政策有效衔接,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优化医保支付结算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老年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及时结算。

25

县人社局

县卫计局、民政局

26

整合现有政策资源,逐步探索建立城乡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实施细则。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

县人社局

县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

按相关规定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分别按相应的政策提供用地,并优先保障供应;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符合相关规定的,经规划部门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27

县国土资源局

县卫计局、财政局、

民政局、住建局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相关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或上市挂牌交易;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


28

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相关政策(财税〔201477号、南府办〔201540号、南府办〔20147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与养老服务及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建设相关的各类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设施和服务网络等重点项目提供支持。


县国土资源局、民政局、

卫计局、国税局、地税局


29

县财政局






30

积极争取南宁市安排资金支持我县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探索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探索医养结合服务和居家健康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实现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县民政局、发改科技局、

财政局、卫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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