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18年“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村屯公共照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8〕61号 )
隆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07-16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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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2018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716

隆安县2018美丽广西·宜居乡村

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增强农村公共照明能力,我县计划在部分村屯开展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美丽广西乡村建设为平台,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运作、企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考核激励、奖补引导,探索符合实际的村屯公共照明建设标准和工作机制,为推进增强农村公共照明能力打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关于下达2018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1828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活动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任务的通知》(桂建村镇〔201821)和《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南财经二〔2018104)要求,各乡镇选择部分村屯开展村屯公共照明试点建设工作。

按照简洁、实用、满足、需要要求,在试点村屯实施农村公共照明试点示范,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村屯公共照明设施建设试点任务,增加农村公共照明覆盖范围;结合光伏发电项目,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休闲公共空间,引入市场化机制,完成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覆盖公共照明示范村的任务;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照明灯具,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参与路灯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严格资金管理审批程序,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实践经验和工作方法。

三、建设内容

一是定点。根据各乡镇所需填报的村屯,按照基础条件较好、群众积极性较高选择辖区内的村屯作为示范点,确保选定的村屯符合试点项目建设要求,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二是定路。项目安排的道路必须是方便群众晚间出行的村内主干道路和文体活动场所的周边道路。三是定型。试点项目的灯具类型由各乡镇按照当地实际、经济实用的原则自行选择,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照明灯具。四是定位。每盏路灯在项目申报时必须在村庄建设规划图或村庄示意图上逐一标注,并严格按照申报时确定的布点规划位置安装。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5—6月):各乡镇根据目标任务,确定实施试点的村屯和灯具类型,组织进村调查和发动群众,开展项目设计和资金测算;与试点村屯签订试点任务承诺书,明确村屯公共照明试点的建设内容和完成时限,营造良好氛围。

(二)建设阶段(20187—10月):各乡镇采用不同方式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在规定时限内完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可以集中代建的方式开展,项目补助可以根据进度分期发放补助资金,也可以验收之后进行一次性发放补助资金。

(三)总结阶段(20181130日前)各乡镇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形成试点工作报告,制定和完善相关建设标准、政策措施和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并于1115日报县住建局备案;县住建局根据备案情况,组织县级抽查核验,并将做好试点工作的经验上报市城乡建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县住建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业务指导、监督巡查和抽查核验等工作;县发改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作为配合单位,要按职责配合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落实下达试点项目资金;各乡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试点工作,管理和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做好宣传引导。

(二)加大资金投入。试点项目资金来源分为自治区和县区两级,自治区补助资金标准按每个试点村屯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各乡镇可根据各自情况加大资金投入,同时鼓励企业及后盾单位适当帮扶,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给予资助。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要建立项目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察指导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由村民代表、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全程监督项目建设。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拨付补助资金,杜绝违法乱纪、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发生。

(四)探索创新方法。各乡镇按照结合实际、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的原则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法,确保满足试点村屯群众照明需要。鼓励发明创造、突出特色,提倡简朴、简单、简洁,满足基本功能需要,一切设计、施工和管理运行都要符合实际需要。可以考虑安排有较强实力的专业企业承包整体建设,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设备。

(五)强化技术指导。县住建局要加强技术指导,成立技术服务小组或服务队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加强试点施工现场质量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试点项目质量安全。项目完成后,各乡镇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后续使用管理应以村民自管为主。

附件:隆安县2018年“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村屯公共照明试点项目信息表

附件

隆安县2018年“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村屯公共照明

试点项目信息表

序号

乡镇

村屯名称

设备技术类型

设备数量(盏)

投资预算(万元)

备注

1

城厢镇

四兴村平僚屯

40W光伏能源太阳能路灯

6

2

 

2

兴阳社区务学屯

40W光伏能源太阳能路灯

6

2

 

3

那可村汪余屯

41W光伏能源太阳能路灯

6

2

 

4

布泉乡

龙礼村礼养屯

40W光伏能源太阳能路灯

6

2

 

5

高峰村内任屯

40W光伏能源太阳能路灯

6

2

 

6

巴香村陇王屯

40W光伏能源太阳能路灯

6

2

 

7

龙会村古同屯

40W光伏能源太阳能路灯

6

2

 

8

南圩镇

西安村立岜屯

40W光伏能源太阳能路灯

6

2

 

9

屏山乡

上孟村下孟屯

40W光伏能源太阳能路灯

6

2

 

10

文化村岜内屯

40W光伏能源太阳能路灯

6

2

 

11

那桐镇

定江村定都屯

40W光伏能源太阳能路灯

6

2

 

12

那重兰更屯

40W光伏能源太阳能路灯

6

2

 

13

雁江镇

东义村那傍屯

40W光伏能源太阳能路灯

6

2

 

14

那朗村那律屯

40W光伏能源太阳能路灯

6

2

 

15

丁当镇

俭安村岜独屯

40W光伏能源太阳能路灯

6

2

 

16

乔联村陇梧(新)屯

40W光伏能源太阳能路灯

6

2

 

17

古潭乡

育英村渌岭屯

40W光伏能源太阳能路灯

6

2

 

18

都结乡

三乐村更山屯

40W光伏能源太阳能路灯

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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