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隆安县统计局拟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名,主要工作内容为隆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相关统计业务工作,工作地点为隆安县统计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具有隆安县户籍,熟悉本地情况,参加过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工作人员优先;
4.大专及以上学历,经济、统计、会计、计算、文秘等相关专业者优先,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5.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高的工作热情。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应聘人员应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隆安县统计局办公室(隆安县城厢镇广场路8号县行政中心党政综合楼B504室);咨询电话:0771-6522134。
(二)初审及面试
报名结束后,通过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和筛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体检
经面试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规定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四)聘用
经初审、面试、体检合格者,由隆安县统计局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正式聘用前试用1个月,试用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按年度一年一签,期满后将依据年度考核、工作绩效、工作需要等续聘或解聘。
三、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的待遇和管理参照隆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外聘人员有关管理办法执行。聘用期间,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应由本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附件:2018年隆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隆安县统计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