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隆安县第二次(特种设备)
“双随机”联合抽查的通知
365365体育投注 www.yandiaomoju.com 2017-09-04 00:00
  
【字体: |  打印 |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8号)文件精神,根据《隆安县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隆政办发〔2017〕59号要求,隆安县工商质监局将牵头组织实施2017隆安县第二次(特种设备)“双随机”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抽查部门

县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

二、抽查时间

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5日

三、现场随机抽取事项安排

(一)现场随机抽取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8月30日上午9点

地点:隆安县工商质监局三楼会议室

(二)随机抽取流程

1.抽查对象抽取。通过隆安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平台按约不低于5%的比例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市场主体名录库由各监管部门提供的特种设备市场主体汇总而成。

2.执法人员抽取。执法人员名录库由各监管部门提供的执法人员名单汇总而成。每个执法组由县工商质监局和涉及单位的执法人员组成,每个单位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后与随机抽取对象进行匹配。

3.抽查任务领取及组织。

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产生后,执法人员所在的单位将抽取后的工作任务认领并通知到执法人员。组长受领任务后要组织本组组员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检查。

四、抽查程序

(一)检查准备。抽查单位应结合抽查企业的经营范围,确定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内容,确保检查工作不缺项。检查人员在实施抽查前,应当查询市场主体在本部门备案信息及有关行政处罚信息,核对相关信息是否一致。检查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可以与检查对象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同时告知企业应当提供的备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相关行政许可证明等,并且要求检查对象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二)检查措施。本次双随机联合抽查将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对企业实施检查时,涉及检查事项的每个单位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三)检查结果处理。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检查时,要及时填写《隆安县工商质监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记录表检查内容由各监管部门依职责确定,也可用各监管部门原有检查文书代替),记录表应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见证记录。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属于当场纠正的,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并记录在《隆安县工商质监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附件1中。

2.属于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

3.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同级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各组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报县工商质监局市场股,由市场股登录广西协同监管平台(政务外网http://59.211.2.66:7004/),将检查结果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载于市场主体名下对外公示。

需立案调查的,应当自调查处理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资料保存。抽查工作结束时,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抽查工作书式材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保存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五)加强结果应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抽查情况可以提供给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为当地经济发展、监管风险的研判提供参考,为探索市场监管模式积累经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开展效果评估,对抽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

 、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请相关单位明确一名业务科长负责组织协调此次联合抽查工作,并参加2017年8月30日上午9点在县工商质监局组织的现场随机抽取仪式,领取抽取任务后组织实施。请于8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到县工商质监局,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传真6528826,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lascdd@163.com

(二)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做为一种全新的监管方式,各单位在实践中要积极探索,大胆尝试。认真总结抽查工作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和报送,及时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附件:1.隆安县工商质监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2.抽查检查结果明细表;

                           2017年8月28日                            

(联系人:陆盛洲;联系电话:6532012)



正文附件1:4154017367.doc (20KB)(←点击鼠标右键,另存)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电话:0771-6522133。承办: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电话:0771-6526366
桂ICP备11001999号    桂公网安备 450123020000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501230001         故障反馈、删帖、纠错投诉,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2014.08.05_FZ   广西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