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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隆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隆政办发[2017]32号)有关规定,经隆安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初步认定白丹等2户家庭符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17年9月21日—2017年9月25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7年9月2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隆安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办公楼四楼),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383号,邮编:532799,联系电话:0771-6525803 )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公示名单附后)
隆安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隆安县教育系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名单 | |||||
序号 | 户名 | 地址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白丹 | 隆安县隆安中学教师公共租赁住********** | 152224**********22 | 18**********96 | |
2 | 苏春芳 | 隆安县隆安中学教师公共租赁住********** | 452126**********46 | 1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