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工商所:
现将《南宁市工商局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未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南工商办发〔2017〕370号
隆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隆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