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残联、隆安华侨管理区残联:
根据《广西自治区“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桂残联字〔2017〕15号)和自治区残联桂残联计财字〔2017〕45号、47号文件及南宁市残联《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残会通〔2018〕19号)精神,为做好我县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工作,现将《2018年隆安县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隆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5月7日
2018年隆安县残疾人托养
“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全面开展,根据自治区残联印发的《广西自治区“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桂残联字〔2017〕15号)和自治区残联《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17〕45号)、《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自治区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47号)及南宁市残联《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残疾人托养“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残会通〔2018〕19号)精神,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以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为重点,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努力提升首府南宁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首位度。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改善处于就业年龄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健康状况。
(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推动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重在建设,强化服务。注重发挥受助机构和家庭的示范辐射作用。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缓解当前托养服务供需矛盾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五)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正,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任务目标
为434 名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服务补助。
四、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资助范围。公益性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就业年龄段(16—59 周岁)生活困难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其中要优先安排建档立卡、低保、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户名额要占到总人数的70%以上,达不到数量要求的乡镇年底要书面说明原因。
(二)资助标准。资助对象每人补助 1500 元/年,全部由中央和自治区、南宁市财政解决。中央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服务残疾人的服务费,自治区、南宁市补助资金用于残疾人生活照料、护理补贴的支出比例不得低于补助资金总额60%。县财政配套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随访服务等工作经费,并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资助标准,扩大资助人数。
五、资助内容
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包括补助符合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无障碍环境改造及购置生产生活等服务设施设备;补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接受居家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训练、护理、技能培训以及购买社会服务等。
六、资助条件和资助程序
(一)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符合的条件:
1.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
2.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一年托养服务协议
3.符合残疾人无障碍建设要求;
4.托养服务对象为享受低保、生活困难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5.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统一的“阳光家园计划”标识。
(二)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应符合的条件:
1.具有隆安县常住户籍,属于建档立卡、低保或生活困难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一、二级肢体残疾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与县残联或村 (居)委会签订一年托养服务协议。
(三)申请资助的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由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托养机构申请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
2.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逐一审核申请材料,并到残疾人家中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名单须在本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再报乡镇残联复审。
3.乡镇残联复审。乡镇残联收到经村(居)委会初审的申请材料后,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上报县残联核准。
4.县残联核准。县残联在收到乡镇残联的复审材料后,及时审查核准,确定受助对象。
七、托养形式
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要针对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实行分类服务,采取多种托养形式,以满足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努力实现残疾人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一)机构托养
1.寄宿制托养。寄宿制托养对象一般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而家庭护理有困难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按照保证重点、讲求实效、逐步发展的原则,采取新建、依托现有机构、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建设专业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以满足有不同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愿望。
2.日间照料。日间照料对象一般为家庭白天无法照料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以社区为基础,从方便残疾人白天就近就便得到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娱乐、生产劳动等公益性服务为目的,是目前残疾人托养服务的主要方式。
(二)居家托养
居家托养主要针对无自理能力、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合在家庭托养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是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和结对关爱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定期上门和针对服务等形式,为居家残疾人提供家政服务(清洁居家卫生、生活用品购买或饮食生活服务等)、康复服务(简单康复、疾病护理等)、紧急援助等。
各级残联要充分依托现有医疗、福利机构,将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按不同类别的服务需求送入相应的机构进行托养,并积极倡导民间组织开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残疾人托养服务的需求,更加全面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八、工作安排
(一)2018年6月10日前,各乡镇完成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重度残疾人员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以及托养服务机构摸底调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县残联;6月20日前,县残联将各乡镇情况汇总后报送市残联教育就业科。
(二)2018年6月30日前,县残联将确定的托养服务机构和受助残疾人名单上报到市残联教育就业科,并将受助机构、家庭和残疾人基本情况实时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
(三)2018年9月20日前,经县审核确定的残疾人要全部开展托养服务。
(四)2018年11月20日前,县残联要将受助机构或受助残疾人家庭情况填写《阳光家园计划受助机构情况汇总表》和《阳光家园计划受助残疾人家庭汇总表》报送市残联教育就业科。
(五)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托养服务任务。
九、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黄赵平 县残联理事长
副组长:卢娇荣 县残联副理事长
成 员:何惠超 南圩镇残联理事长
陆秀林 城厢镇残联理事长
陆 舜 乔建镇残联理事长
何泽蓉 那桐镇残联理事长
黄金善 丁当镇残联理事长
廖妹如 雁江镇残联理事长
李文才 古潭乡残联理事长
何保健 屏山乡残联理事长
赵兴海 都结乡残联理事长
潘新福 布泉乡残联理事长
潘志军 隆安华侨管理区残联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卢娇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计划和协调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逐一审查核对申请材料,并通过实地查验、公示公告等形式严格把关。受理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资助方案确定后,应及时把资金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挪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做好托养机构和受助残疾人的跟踪回访和服务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完善项目建设考核办法,把考核成绩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统筹考虑。同时要把托养服务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制定长期稳定的政策措施,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长效机制。突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公益性,积极探索,建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形成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要努力创办全日制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机构,形成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骨干网络和托养服务技术资源中心。
(四)加强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及时总结,树立典型,积极开展横向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真切关怀、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社会各界的真诚援助、托养服务机构的真心奉献,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建档立卡,及时录入中残联系统。要建立专门档案,完整反映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对本辖区受助机构和家庭、受益残疾人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并实时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完成及录入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年度计划执行期满,要按期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
联系人:卢娇荣 0771-6530655
附件
2018年隆安县“阳光家园计划”
项目任务分配表
2018年5月
乡镇 | 中央资金任务数(人) | 自治区资金任务数(人) | 南宁市资金任务数(人) | 合计(人) | 每人补助标准 (元) | 补助金额 (万元) | 备注 |
城厢镇 | 16 | 30 | 15 | 61 | 1500 | 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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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圩镇 | 16 | 30 | 15 | 61 | 1500 | 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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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镇 | 9 | 22 | 12 | 43 | 1500 | 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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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桐镇 | 9 | 23 | 13 | 45 | 1500 | 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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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建镇 | 9 | 23 | 13 | 45 | 1500 | 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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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当镇 | 9 | 22 | 12 | 43 | 1500 | 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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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潭乡 | 5 | 16 | 8 | 29 | 1500 | 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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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结乡 | 9 | 22 | 12 | 43 | 1500 | 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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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泉乡 | 5 | 16 | 8 | 29 | 1500 | 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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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乡 | 5 | 15 | 8 | 28 | 1500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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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管理区 |
| 5 | 2 | 7 | 1500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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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92 | 224 | 118 | 434 | 1500 | 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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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乡镇在汇总名单时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南宁市的任务数分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