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法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隆安县法制办公室是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在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人员编制在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内,主要职责有:
(1)负责统筹规划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工作计划,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2)审查修改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用性解释工作。
(3)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编辑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
(4)承担为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
(5)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的意见。
(7)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备案事宜。
(8)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或办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诉讼、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承办因不服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的答复工作;对全县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9)开展政府法制宣传;组织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工作,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
(10)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11)对县人民政府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
(12)从政府法制工作的角度对仲裁机构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法制办公室内设2个职能股:
(一)政策法规股
审查修改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清理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备案事宜。开展政府法制宣传;组织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二)行政复议应诉股
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因不服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决定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的答复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统计分析制度;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依照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代理或办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诉讼、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对行政复议中依法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县人民政府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从政府法制工作的角度对仲裁机构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