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祥嘉(1940~1984),壮族,隆安县乔建镇慕恭村人。1958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战士、卫生员、卫生班长、助理军医、军医等职务。荣立三等功1次,嘉奖4次,4次评为“五好战士”。1978年转业回隆安县,担任乔建中心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
陆祥嘉身患肝炎,到地方医院工作后,不顾自己的病身,一心扑在工作上。一次,慕恭村农民陆爱华上山打柴摔断肋骨,无钱住院,陆祥嘉为其设家庭病床,风雨不改地送药上门,直至病愈。农民陆畅达的儿子骨折住院,凑不齐医药费,陆祥嘉送给45元。据调查,陆祥嘉为病人垫交药费不低于1000元。1983年冬的一天,陆祥嘉母亲心脏病突发,大哥来电催促速回抢救,正好这时外面送来一位危重病人,陆祥嘉立即进行抢救,直到深夜才赶回家中看母亲。
1984年4月初,陆祥嘉知道自己患晚期肝癌,更加努力工作。4月11日,刚为一位农民做完男结扎手术,又立即为一位脱臼兼骨折的病人复位、接骨。翌日上午,一位要动手术的妇女执意要陆祥嘉主刀,他强撑病体,为这位妇女做了手术。县、镇领导对陆祥嘉的病情非常关心,要他好好养病。但他坚持下病房,并到医院基建工地巡视。组织上派车送陆祥嘉到南宁住院治疗,他连医院的大门也不肯进,而去自治区卫生厅联系乔建卫生院的基建事宜,拿到基建批文后马上返回乔建。5月上旬,陆祥嘉病情恶化,仍躺在床上为13位慕名前来求医的病人看病。
1984年6月5日,陆祥嘉逝世。在6日召开的追悼会上,自动参加悼念的1000多名群众泣不成声。1985年清明节,县内外上千名群众自发到陆祥嘉墓前扫墓。
1986年3月28日中共隆安县委员会追认陆祥嘉为模范共产党员。4月3日、6月1日,中共南宁地区委员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分别追认陆祥嘉为优秀共产党员,并号召全体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向陆祥嘉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