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处罚机关 | 设定依据 |
1 | 行政许可 |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2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3 | 行政许可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4 | 行政许可 | 排污许可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5 | 行政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 |
6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7 | 行政许可 |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核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8 | 行政处罚 | 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后的残余物未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9 | 行政处罚 | 未执行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未履行日常环境监测或者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
10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遵守相关规定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
11 | 行政处罚 | 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
12 | 行政处罚 | 违反技术、设备、工艺管理规定及禁止污染物转移制度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
13 | 行政处罚 |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14 | 行政处罚 | 违反污染事故管理规定或违法造成污染事故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15 | 行政处罚 | 违反现场检查制度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16 | 行政处罚 | 不正常使用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
17 | 行政处罚 | 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
18 | 行政处罚 |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实施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行为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
19 | 行政处罚 | 违法设置排污口或私设暗管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0 | 行政处罚 | 违法违规运输、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处置污染物、废弃物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
21 | 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安装与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
22 | 行政处罚 | 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禁售区的通告》(南府字〔2014〕3 号)、 |
23 | 行政处罚 | 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含铅汽油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24 | 行政处罚 | 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25 | 行政处罚 | 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26 | 行政处罚 | 违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27 | 行政处罚 | 违反清洁生产有关规定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2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环境信息公开规定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
29 | 行政处罚 |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
30 | 行政处罚 | 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或者未开展日常环境监测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
31 | 行政处罚 | 未设置危险污染物、放射性物品识别标志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32 | 行政处罚 | 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33 | 行政处罚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34 | 行政处罚 | 违反放射性物品备案制度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35 | 行政处罚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36 | 行政处罚 | 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37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或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38 | 行政处罚 | 违反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39 | 行政处罚 | 污染和破坏自然保护区环境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40 | 行政处罚 | 排气污染检测机构违法检查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
41 | 行政处罚 | 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特殊管理规定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
42 | 行政处罚 | 违反规定出口危险废物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 |
43 | 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向加工使用者传递风险控制信息、未按规定保存或未按规定使用新化学物质相关材料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
44 | 行政处罚 | 排污单位、运营单位等参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弄虚作假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
45 | 行政处罚 | 对放射性物质和危险化学品未按照规定建立情况记录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
46 | 行政处罚 | 违反报告制度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 |
47 | 行政处罚 | 违反拆船环境管理制度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
48 | 行政处罚 | 排污单位、运营单位等参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弄虚作假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
49 | 行政处罚 | 违反排污申报登记及其他登记制度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
50 | 行政处罚 | 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
51 | 行政处罚 | 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
52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废渣,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53 | 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建设配套煤炭洗选设施或脱硫设施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54 | 行政处罚 | 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 |
55 | 行政处罚 | 禁止区域或者场所新设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56 | 行政处罚 |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按规定公布承诺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57 | 行政处罚 | 将商铺用于开设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58 | 行政处罚 | 禁止从事饮食服务业的区域和场所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设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59 | 行政处罚 | 饮食服务业未按规定使用清洁能源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60 | 行政处罚 |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油烟、异味未经专用烟道排放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61 | 行政处罚 |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高声喧哗的警示标志,未对高声喧哗的用餐人员进行劝阻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62 | 行政处罚 | 未持有中午、夜间连续施工证明擅自进行中午、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
63 | 行政处罚 | 无许可证或未按证规定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 隆安县环境保护局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