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桂林龙舟侧翻事件
365365体育投注 www.yandiaomoju.com 2018-04-27 15:15来源:县新闻传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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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回顾 4月21日13时40分许,桂林市秀峰区鲁家村桃花江河段发生翻舟事故,多人落水,桂林消防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救援。

  当天中午,桂林市秀峰区敦睦村村民在桃花江练习划龙舟时,其中2艘龙舟发生侧翻,约60人落水。了解情况后,现场指挥员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汇报情况,并组织人员展开营救。由于事发江河段水流湍急、水质浑浊,给救援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为了争取救援时间,消防官兵派同时调用了6艘橡皮艇、2艘冲锋舟下河进行搜救,送派出2组人员在河段中、下游两处进行设网拦截,并及时协调桃花江水域管理部门利用充气坝对涉事河段进行水流拦截。14时16分,消防官兵利用冲锋舟和橡皮艇第一时间营救出了5名落水群众,其中3人已自行离开、2人送往医院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14时35分,救援人员利用救援绳把涉事的一艘龙舟拖到岸边。15时许,将第二艘龙舟拖离事故区域。截至当晚22时15分,搜救工作已全部结束,共有17人遇难。

  根据现场视频显示,发生翻船的地点为一处拦堰水域,拦堰上下游有一定落差,水流比较湍急,两艘龙舟就是在经过拦堰时发生失控,随后翻覆。龙舟翻覆后,有人跳水游向岸边逃生,也有人紧紧抓着龙舟浮在水面等待救援。随后有部分落水的龙舟队员安全上岸,但有人在挣扎一段时间后从水面消失。

媒体时评

  17条鲜活的生命不幸殒命桃花江,无论是幸存者还是相关部门,痛心之余显然更应该反思,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龙舟发生倾覆?17人罹难的悲剧到底该不该、能不能避免?让我们来看看媒体是怎样评论的。

  @新京报任然:事后复盘整个事件,其中闪现着某些明显的隐患。事发时,龙舟队员虽都统一着装,却未见有人配备了救生衣。据说在当地,由于河道水流较平稳,龙舟队员一般没有穿救生衣的习惯。另一个比较显眼的细节是,事发地点处于一个滚水坝地带,并伴随着水流漩涡。有专业人士分析,这种情况,即便有救生衣要成功逃生也存在较大难度。让人意外的是,此前当地龙舟队常有冲越滚水坝行为,只是未听说出过事。任何民俗活动,都有必要把安全置于更高阶的位置。像冲越滚水坝这样的“危险系数”较高的动作,在龙舟活动中,或就该尽力避免。当地政府方面回应称,此次龙舟演练系村民私自组织,此前曾报备但并未获通过,且事发前一天还进行了相关安全警示。有报备,说明当地政府对龙舟活动是有着明确的程序要求的,村民也尝试走了程序。但为何未通过?安全警示又为何没有见效?厘清这些疑问,才能有效避免一些安全监管的真空。针对一些日常性的龙舟活动,关键还得靠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的合力。像以村为单位,定期对龙舟队员开展安全意识普及,组织水性与逃生技能训练等活动,甚至帮助他们养成穿救生衣的习惯等。有个别声音仅根据一次事故,就将龙舟活动指为“陋习”,这就有点因噎废食了。划龙舟民俗没有错,错只错在安全意识的发育未跟上。

  @人民网蒋萌:这是一起令人悲痛的悲剧。逝者已矣,善良的人们不忍责备逝者安全意识不足,更不能在丧失亲人的家属的伤口上撒盐。但是,反思这起事故,亡羊补牢显然是必要的。比如,划龙舟训练及比赛须穿救生衣、对选手进行自救培训、对河道的选择、对天气和水流的要求、报备标准是否科学、审核与警示的约束力等等。这涉及传统习俗与科学保障,考验着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方方面面需要协调配合,不能各行其是。划龙舟固然不属于极限运动,但做好安全防范是必要的,风险才是可控的。龙舟参赛者不能将其视为“只是划个船”、渔民也很少穿救生衣。须知,划龙舟毕竟是比赛,争先恐后已降低了安全性和稳定性,某些渔民不穿救生衣作业也不代表正确。现代社会,民俗活动也要尊重科学,防范风险,不能想当然地蛮干,专业指导和救援保障必须跟上。管理者对待民俗活动以及由此引发的事故,要理性处置。规范和引导,应在征求和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不能陷入“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尤其要警惕官僚习气,应让群众感觉到管理不是“设卡难为人”,而是真正为群众着想和服务,才能获得群众的认同和遵循。回到事故本身,可能触发包括法律在内的追责,执法者更当慎重。恰当的、禁得住考量的责任追究与判罚会给社会带来正面效应。反之,则会引发争议,甚至产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不良后果。

  @北京青年报张田勘:赛龙舟是一项民间性很强的大众娱乐和竞技体育活动,传统性很强,2011年5月23日国务院批准赛龙舟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是,在赛龙舟诞生之日起就有明确的功用性,大致在先秦时起源的这项活动是原始时期的先民在水上的捕捞、渡水劳动,而且表现为在水患中逃生、救人和水上争斗,争相竞渡上岸或到安全之地。

  救人本身就意味着救人者必须要有高超的游永和竞渡本领,而且要保证安全性,其中原始的水中救生漂浮工具如羊皮囊、木头、竹筒、木盆等都是必备的,应当说这些都是最原始的救生衣。

  现代的赛龙舟向竞技性运动发展时,抛弃救生衣的做法就很普遍了。一个最明显的原因是,参与赛龙舟的人如果在比赛时穿救生衣会阻碍发挥,队员们会挤得紧紧的,就不能挥洒自如地发力划桨。此外,穿上救生衣还由于表面体积增大,在迎风前行时增加阻力,影响成绩。赛龙舟者一般而言水性都较好,自信心爆棚,深信落水后也不碍事。由于这些原因,很多赛龙舟团队都不愿穿救生衣。

  这场灾难是一个促使研究全国赛龙舟穿救生衣更安全更重要的契机。由于全国有数千万人参与赛龙舟,而且赛龙舟也是东南亚国家的传统,再加上这一竞技项目也逐渐在向全球推广,赛龙舟的人也日益增多。如果中国有一个全国性的回顾性研究或大型研究,调查清楚赛龙舟穿救生衣与不穿救生衣死伤人数的差别,并以此为据,制定强制性的赛龙舟必须穿救生衣和其他规定的法规,将会减少未来赛龙舟死亡悲剧的再次发生或频频发。

  @南方网高谭:稍加追问便可发现,龙舟翻船致17人溺亡悲剧的发生,不能完全让“漩涡”“习惯”背锅。假如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加强巡查,阻止未经批准的划龙舟活动;假如应急响应机制给力,救援更及时有效;假如龙舟协会不满足于组织赛事,对安全事宜给予足够重视,想必完全可能规避这场因划龙舟引发的重大溺亡悲剧。

  曾几何时,公众集会发生意外伤亡的惨痛教训,敲响了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的警钟。只因过去从没听说过出事,便心存侥幸、麻痹大意,显然既没道理更不负责任,暴露出安全责任意识的缺失和公共管理机制的缺位,某种意义上说也不啻是民生情怀的缺失,难道非得等到出了事、出大事、付出惨痛代价之后才引起重视、有所作为吗?

防患于未然

强化水上交通安全  防范危险事故发生

  端午临近,全国各地民间龙舟活动趋于频繁。龙舟作为一项水上运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依据传统,我县会在每年端午节举行龙舟赛,激情澎湃的龙舟赛事不仅是一场端午民俗盛宴,也是宣传本地特色的一个重要平台,但更重要的是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比赛,不论是在平时的训练备战,还是比赛当天的激烈比拼,都要在有安全措施保障的情况下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相关规定,中国龙舟协会制定了《中国龙舟竞赛规则》第六章水上安全条例,明确规定了水上安全保障相关要求,因此,各地在开展龙舟活动过程中应做到:一、高度重视活动的安全工作,确保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二、加强对民间活动的组织与指导。各地体育职能部门及相关专业协会及社会组织应针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项目开展加强标准建设与指导。通过规范引导实现群众性体育活动安全、健康、顺利开展。三、加强运动风险防范意识。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应加强运动风险预防,活动组织单位应主动寻求专业团体之指导,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完善风险应对措施。四、加强运动保险意识。各级协会及组织部门严格执行协会关于水上安全保障规定,凡参与龙舟训练及赛事活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会游泳,并穿着救生衣。同时参与人员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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