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不采集个人在境外的信用交易信息。只要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从事信用交易活动,例如,与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贷款等信用交易业务,其相关信息就会被报送到央行个人征信系统。
所有的商业银行,无论是中资金融机构还是外资金融机构,只要在中国境内从事个人信贷业务,都应当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相关信息。2006年11月,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我国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了个人银行业务。目前,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接入部分外资金融机构,与之相关的贷款信息被纳入了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其他已经-或打算开展个人信贷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也正在积极进行相关业务和技术上的准备,与央行个人征信系统联网并报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