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以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结合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由基本情况、具体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365365体育投注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联系(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广场路8号,邮编:532799,电话:0771-6522169,电子邮箱:Lajhj@163.com)。

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7年,我局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坚持“统一组织、完善机制、稳妥推进、依法公开”的原则,以“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紧密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拓展公开形式,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不断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机关建设、促进和谐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高效运转,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甘锦龙同志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局长黄坚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副局长陆华敏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各股室信息员为成员,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陆衡同志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做到了“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和技术保障”五落实。各股室由分管领导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本股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领导把关、股室配合、人员协作”的工作网络,保证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务实有序推进。

(二)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

按照《条例》和我县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起相互衔接、共同推动、监督考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同时,针对我局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总结经验,制订了我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办事公开等制度,形成了一套紧贴工作实际、真正管用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把规章制度贯穿于信息公开的全过程。

(三)编制公开指南,更新公开目录

按照《隆安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编制了《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打印出纸质材料存放于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为公众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

(四)畅通公开渠道,确保公众知情

在利用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工作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还通过局机关办公场所公开栏、大厅办事窗口等方式及时公开我局政府信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网站,着力在增强栏目的便民性和互动性上下功夫,通过统一平台本局网站的“机构概况”、“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财政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专栏发布信息,提高透明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教育培训

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由南宁市编办、人社局、政务中心、县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组织的关于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制度、2017年度隆安县“五公开”工作等内容的专题培训。

二、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透明度

将本局审批的2017年度项目在本局网站公开,内容包括:备案类项目11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45个,方便了公众对我局项目审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深入了解和监督。

(二)及时公开发展改革工作要点等相关信息

我局已通过局网站公开了《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等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我局没有发生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二)通过各种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依托局网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以局网站为窗口,及时公布和更新我局最新的工作动态、项目审批情况、重点项目动态等。同时,公布了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对象、事项类别、法律及政策依据、办理条件、申请人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机构、办理地址、联系方式、办理时间、办理时限、办理方式以及服务对象等,方便群众办事。

2.利用各种载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多样化。充分利用局机关办公场所公开栏、县行政审批大厅发改局办事窗口、服务热线等方式公开了我局机构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受理项目办理所需材料及告知事项、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流程、隆安县发展改革科技局承诺、各股室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以及我局对项目审批的情况等信息,方便了公众对我局工作程序的深入了解和工作监督。

(三)主动向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主动按时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年度共公开纸质信息10条。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2017年,我局通过本局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77条,工作动态类5条,政府信息公开规定3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其他信息68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按照规定,我局自《条例》实施起正式受理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了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2017年没有公民或单位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17年度我局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接待场所、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我局主要在局办公室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了解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到县发改科技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有效的能够确认申请人身份的证件。申请人不宜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申请业务。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县发改局办公室领取,或者到发改局网站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需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资格审查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由县发改科技局办公室确认申请人申请资格合法后申请方有效。

3.办理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县发改科技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接收,确认申请是否合法后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职能单位承办。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相关业务主要内容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不完备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获取信息属于本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理由。在明确应公开政府信息之后,根据需要只提供关系到申请人利益的相关信息。

4.答复

(1)答复期限

本单位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2)答复形式

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依照规定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需要书面答复时,统一用《隆安县发改科技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本单位在答复时,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人为处理。本单位认定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除书面答复申请人外,应当复印书面答复一份留底备案。

5.费用收取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工作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股室的信息公开意识还不强,需要不断强化。二是工作机制虽然已经不断完善,但执行的力度不够强。三是对主动公开、不宜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缺乏准确划分标准,对有些政府信息是否公开把握不准。

2018年,我局将针对以上问题,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面向社会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发布公开信息,提高信息的知晓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意识,多发布政务信息,鼓励本办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信息发布的监督,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三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与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2018年3月15日


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县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
地址:隆安县广场路8号
(县党政综合办公大楼B306)
局办电话:0771-6522169
局办传真:0771-6520119(自动接收)
信用办电话:0771-6526366
主办:隆安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内容审核和发布:隆安县信用体系建设专栏
桂ICP备11001999号    桂公网安备 45012302000010号          故障反馈、删帖、纠错投诉,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2014.08.05_FZ 广西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