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县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168号)、《关于做好推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6〕64号)和《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6〕113号)文件精神,隆安县乡镇人民政府的权责清单已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乡镇人民政府的权责清单,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权力运行流程图,需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各乡镇官方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二、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乡镇人民政府的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参照《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隆安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隆政办发〔2016〕10号)执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乡镇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乡镇人民政府的权责清单。乡镇人民政府的权责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县机构编制部门及县法制办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乡镇人民政府的权责清单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四、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抓紧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推进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县监察、督查、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有效实施。
附件:1. 隆安县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类共81项,共性事项80项)
2. 隆安县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类共81项,差异性事项1项)
3. 隆安县乡镇人民政府权责清单(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共16项)
4. 隆安县乡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汇总表(共54项)
2016年12月27日
正文附件:
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权力事项汇总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类共81项,共性事项80项).xls
附件2:乡镇人民政府权力事项汇总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类共81项,差异性事项1项).xls
附件3:乡镇人民政府权力事项汇总表(承接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类,共16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