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隆政发〔2017〕9号
365365体育投注 www.yandiaomoju.com 2017-09-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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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级各双管单位,县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139号)、《关于推行南宁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139号)要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2015年公布的县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两单融合”,修订形成了新的权责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本次审定的县级保留的部门权责清单、县级共性类权责清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编制清单的部门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三、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情况,国务院、自治区和南宁市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情况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县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由相关部门提出,报县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抓紧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推进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县监察、督查、编办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升级后的权责清单切实发挥应有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聚焦权力行使易发多发问题的关键环节,适应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转变,突出部门行使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和问责机制。

附件:隆安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2017929



正文附件1:附件:隆安县各部门权责清单.rar (2MB)(←点击鼠标右键,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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