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纪委,隆安华侨管理区党工委、纪工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县级各双管单位党组织,县直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2017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上级纪委和县委的部署要求,把保障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紧盯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管理,强化重点督办和直查快办,严肃查处一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为进一步严明扶贫工作纪律,现将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环保监测站干部杨鲁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货币补助问题。2016年1月起,杨鲁身为公职人员, 在收入增加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享受条件的情况下不及时上报,2016年1月至12月继续享受保障性住房货币补助2880元。2017年11月06日,县纪委给予杨鲁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二、丁当镇森岭村岜彭屯村民廖杨飞在危房改造申报虚假数据造成错评问题。廖杨飞作为中共党员,明知不符合申报危房改造条件,没有如实申报家庭经济情况获得农村危房建设指标和危房改造资金补助资金1.4万元,违反了有关政策规定,造成了财政资金错拨和不良的社会影响。2017年10月16日,县纪委给予廖杨飞党内警告处分。
三、南圩镇四联村委会委员黎文全在精准扶贫村级评议工作中履职不力造成错评问题。黎文全任职期间,在开展精准扶贫村级评议工作中,黎文全作为村级评议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细不实,导致1户农户被错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直到2017年9月才被剔除。2017年12月18日,县纪委给予黎文全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经典案例,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严肃查处和通报上述典型案例,体现了我县各级党委、纪委坚决整治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坚定决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
党中央明确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中央纪委作出从2018年到2020年自上而下连续三年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必须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亲力亲为抓脱贫攻坚,必须再接再厉,发扬连续作战作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入一线督促落实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督察督办和通报曝光力度,切实把责任和任务层层压实到各级各部门、覆盖到“最后一公里”,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履责不到位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弄虚作假等问题。要加大严格执纪问责力度,对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将坚决追究责任。
中共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隆安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