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纪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本着惩处少数、教育大多数人的目的,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问题范围
(一)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
(三)扶贫资金、项目分配、审批、拨付、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四)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村屯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等问题;
(五)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等问题;
(六)扶贫领域其他腐败和作风问题。
二、截止时间
自查自纠工作自2018年3月19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
三、视为自查自纠情形
(一)在规定时间内到全县各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如实全部交代违纪违规事实,退缴违纪违规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
(二)在规定时间内委托他人先替代交代问题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网络等方式,本人随后到全县各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违规事实的;
(三)在规定时间内经他人规劝、陪同交代问题的,或者经他人报告后且主动交代事实的;
(四)在规定时间内经他人指出,并能认领问题且主动交代事实的。
四、有关处理措施
(一)违纪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纪违规人员等立功表现的,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纪依规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二)对不珍惜机会、抱有侥幸心理、执迷不悟、拒绝挽救、顽抗到底的,坚决严肃查处;拒不接受调查的违纪违规行为,或干扰、妨碍、对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三)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相关问题线索的干部群众予以保密;对经查证属实的线索,视情况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泄密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四)对不把握政策,自查自纠“走过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仍然突出的乡镇和单位,坚决追究责任。
五、联系方式
主动交代问题或举报联系方式:
地址:隆安县行政中心党政综合楼8楼县纪委信访室(A809)
邮编:532799
网址:隆安纪检监察网www.lajjw.gov.cn
电话:0771-12388 0771-6529491
邮箱: lajwxfs@163.com
廉政账户名称:中国共产党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开户行:农行隆安县支行营业室,账号:20038101040005151。
中共隆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隆安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