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全县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县城区范围内非农业常住户口一年以上且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三)违法生育的家庭应当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完毕。
申请办理的程序:
分申请、初审和审批三步。
一.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并提交“隆安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二.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申报情况的调查和初审,并将其情况进行张榜公布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复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各项情况在《隆安报》公示,若有异议,应书面方式向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由该办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即批准申请人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予以公告,按批准的保障方式进入配租廉租住房轮候。
提供申报材料:
1.申请书、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证明(有房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所租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拆迁户提供房屋拆迁补充协议和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收入证明、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辅助材料。
2.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夫妻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死亡的提供相关证明、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另一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货币补贴审批流程:
提交申请—受理—审查—审核确认—签名—发放存折—办结
实物配租审批流程:
提交申请—受理—审查—签订租赁合同—审核确认—交收租金—交接钥匙—办结
隆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一、办理单位:隆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事项名称:廉租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登记
三、设立依据: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隆政办〔2010〕160号
四、适用范围: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全县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区范围内非农业常住户口一年以上且在本县城区内实际居住生活。
五、首问责任人:
六、申报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个人收入证明;
4、住房证明。
5、结婚证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1、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九、窗口权限:收件
十、咨询、投诉电话: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咨询电话:0771-6525803
投诉电话:0771-6522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