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廖欣)19日下午,记者从自治区残联了解到,自治区残联将开展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本科以上学生每人一次性可获最高资助3000元。
据介绍,本次资助对象为全日制高中和中专在校残疾学生、2016年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人考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考生(含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
申请资助的学生须为广西户籍,残疾人学生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贫困残疾人子女须持有父亲或母亲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优先。
要注意的是,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要于9月10前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金项目残疾学生申请表”。残疾学生申请资助时,须同时提交“录取通知书”“残疾人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子女申请资助所需材料,根据各地有关要求执行。
经过初审后,市级残联对所管辖的市县(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自治区残联对各市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确定资助对象,列入2017年教育资助预算。2017年7月底前资助资金发放到位。
另外,今年自治区残联继续依托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定点学校)面向全区招收残疾学生进行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残疾人学生可根据相关要求由学校申报国家及学校助学项目,自治区残联每年资助在校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1500元,包括课本杂费及住宿,资助期限为3年。
资助标准
1.本科以上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2.专科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
3.普通中专、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元。
4.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视力、听力、言语残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5.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生,广西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学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