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资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桂财教〔2017〕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教〔2014〕152号)精神,经核实,你校2018年春季学期全日制在校生人数为204人(其中一年级108人、二年级70人、三年级26人),补助标准为750元/人/学期,拟定你校2018年春季学期免学费补助资金15.3万元。因上级下达资金不足,2017年秋季学期免学费资金缺口为12.95万元。以上两项共28.25万元。现将免学费专项资金12.81万元拨付给你校,不足的资金15.44万元待上级部门下拨后再拨付。为确保免学费资金按规定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要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桂财教〔2012〕282号文件和《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12〕283号)要求,切实加强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制订好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免学费对象的审核、公示等管理工作,将中职免学费政策落实到具体学生。
二、学校要强化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积极配合县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免学费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保证学生斟酌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对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国家相关补助资金的部门和学校,上级财政、教育、人社、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
隆安县教育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