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365365体育投注 www.yandiaomoju.com 2017-11-06 11:09
来源:隆安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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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各寄宿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16〕167号)、《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7〕79号)文件精神,2017年我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563.93万元。其中上级下达1411.07万元(中央资金783.93万元,自治区资金627.14万元),县本级配套资金152.86万元。2017年春季学期已安排资金726.6万元(中央资金363.3万元、自治区资金290.64万元、县级资金72.66万元)资助义教寄宿生12647人(小学生5107人,初中生7540人)。2017年秋季学期安排资金837.33万元(中央资金420.63万元、自治区资金336.5万元,县级资金80.2万元)资助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14503人(小学生5515人,初中8988生人)。为做好资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在校学生(含经扶贫、民政、学校等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含2015年贫困退出户)、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含随班就读的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寄宿生生活补助每学年在秋季学期组织申请、评定一次。如有学生异动较多的学校,也可按学期评审。

  二、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重点倾斜、统筹使用”的原则,县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各学校上报的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义教寄宿学生数据,合理分配学生资助名额。重点向边远山区乡镇及“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贫困户子女就读较集中的学校倾斜。

  三、资助标准和发放方式

  (一)资助标准和用途。小学生每学期每人500元,初中生每学期每人625元。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寄宿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补助。

  (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补助按学期发放,实行县级统发方式,由学校负责收集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账号,由县教育局通过银行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

  四、工作程序

  (一)各学校严格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桂政发〔2016〕19号)、《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153号)、《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分配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6〕110号)、《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隆安县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政办发〔2017〕78号)文件精神,做好政策宣传、学生申请评审、公示、学生签字确认、发放告知等工作。

  (二)各学校结合资助名额,依照《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精准评估认定工作方案》(南教办〔2016〕23号)精神,做好班级民主评议、学校审核评定量化测评工作,在量化测评总分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最终确定其受助资格。最低分值一样,而上级下达分配名额有限的,对这些相同分值的学生,学校要通过家访等形式,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在校学习、生活消费,将学校审核评定量化分值进行微调,确保所分配的名额正好使用完毕。各班主任指导本学期受助的学生填写《2017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件2之附表1),并附上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三)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本学期申请补助的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认定,并将结果记录在附件2之附表1“评审小组评议”处。评审过程要形成会议记录。

  (四)学校将所有受助学生名单(附件2附表3)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要在醒目标题,公示情况需要拍照留档留查(照片要有人头和公示背景,分近景、远景各一张)。

  (五)班主任组织所有受助学生填写《2017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附件2之附表2),学生签字确认后交到学校资助办存档,并于2017年年11月3日前将汇总好的附件2之附表2电子版发送到资助办的邮箱:laxzzb@163.com。

  (六)经审核后,县教育局统一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学生的银行卡(存折)中。

  (七)各校将发放结果(附件2之附表5、附表6)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告知受助学生,并将告知情况拍照留查(照片要有人头和告知背景,分近景、远景各一张)。

  (八)学校将本次项目的材料整理归档。

  五、报表报送要求

  (一)各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南宁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统计台账》(附件2之附表7)及公示照片、公告照片的电子版本报送至隆安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邮箱:laxzzb@163.com。

  (二)纸质材料的上交时间:2017年12月8日前。

  六、其他事项

  (一)各学校要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如有个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于2017年春季学期因未办理户口无法开办银行账号、核查错漏等原因而未获得此项目资助的,应利用此次下达的项目资金补发给相关贫困户子女作为2017年春季学期应享受的补助,以确保贫困户学生享受到应得的教育扶贫政策。如有极个别贫困户子女本学期确实因自身家庭原因无法办理银行卡的,可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家长或监护人农户一卡通中,但须将事由书面报告县学生资助办审批同意(报告要加盖单位公章)。要强化措施的,实行责任追究制,杜绝出现义教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寄宿子女未享受此项资助政策的现象。

  (二)各学校要加强资金管理,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度,加强基础信息和项目库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杜绝挤占、挪用、浪费专项资金的行为。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528686。


  附件:1.2017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2.南宁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

  活费补助项目统一使用表格

  隆安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13日







正文附件1:附件1 2017年秋寄宿生资金分配表20171010.xlsx (21KB)(←点击鼠标右键,另存)
正文附件2:附件2南宁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项目统一使用表格.xlsx (43KB)(←点击鼠标右键,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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