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隆安县2017年秋季学期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365365体育投注 www.yandiaomoju.com 2017-11-06 11:24
来源:隆安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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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7号)、《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桂财教〔2016〕1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7〕115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做好隆安县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资金分配及指标

  普通高中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8:2比例共同分担。2017年我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到位资金538.7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31.02万元,自治区资金107.76万元),春季学期已安排使用资金254.8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3.864万元,自治区资金50.966万元)。本次安排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283.9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9.47万元,自治区资金44.51万元),结合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人数及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档情况进行资金分配,具体受助学生名额指标分配详见《隆安县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表》(附件1)。

  二、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要全部纳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应优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库区移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三、申请条件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各学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按两档进行评定,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75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500元。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全部按照每生每学期1750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各学校结合县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本校实施细则,综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据实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各档次、受助名额。

  五、申请及评审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请与评审工作由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实施。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可根据所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各普通高中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对申请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并建立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档工作完成后,根据所分配的资助名额,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在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提出本学校该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的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学生信息汇总报县学生资助办。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及时将资金划拨至学生银行账户。

  (三)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请获得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资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六、工作程序

  (一)各学校结合资助名额,依照《南宁市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精准评估认定工作方案》(南教办〔2016〕23号)精神,对经扶贫、民政、学校等部门认定的、符合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精准评估认定工作,要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在校学习、生活消费、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审定等情况量化为相应分值。在量化测评总分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最终确定其受助资格、受助档次和受助金额。最低分值一样,而上级下达分配资助资金有限的,对这些相同分值的学生,学校要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在校学习、生活消费,将学校审核评定量化分值进行微调,确保所分配的资金正好使用完毕。

  (二)依照《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10〕226号)精神,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申请、评审、认定及公示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各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三)各班主任指导符合条件学生填写《广西南宁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南教资助〔2016〕35号附件7),班委会在推荐意见栏处填写意见。

  (四)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中,贫困户学生已确定其贫困户子女身份的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进行班级评议。

  (五)学校将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信息录入普通高中资助信息管理平台,并按照要求做好初审评议、公示(要拍照留档,照片要有人头和公示背景,近远景至少各一张)等工作,公示模板参见南教资助〔2016〕35号附件8。

  (六)学校汇总学生的银行账户后,于2017年11月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资助办邮箱:laxzzb@163.com。并同时上报《广西南宁市隆安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集中统发名册表》、《广西南宁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统计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七)经审核后,县教育局将助学金统一划拨至以学生的名字开户的银行卡中,注意所有受助学生均应统一使用“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八)资金发放完毕5个工作日内,学校要组织学生签收和将相关受助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学校打印上交市县级资助办所需的材料,并将本次项目的由学校保存的材料整理分年度或学期归档备查。

  七、注意事项

  (一)各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报县学生资助办备案,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能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并于每学期放假前将该学期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资助办牵头,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完善的普高学生电子学籍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三)各普通高中要专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及有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凭证登记造册备案。

  (四)各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五)本着尽量不重复资助、惠及更多贫困学子的原则,各学校应统筹做好国家资助项目(国家助学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教育助学项目)、社会资助项目(如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助学项目、顺丰公益基金会莲花助学金项目)及学校资助项目(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的管理工作。

  (四)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受助学生进行精准识别,确保资金精准发放、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同时要做好资助工作的精准管理,要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对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国家助学金等行为,将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528686。

  附件:

  1.隆安县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资助经费分配表

  2.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套表

                                     隆安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13日







正文附件1:附件1-2017年秋季学期助学金分配表20171011日新调整.xlsx (12KB)(←点击鼠标右键,另存)
正文附件2:附件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套表.xls (51KB)(←点击鼠标右键,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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