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项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和提供风险补偿、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发放的信用助学贷款。我县自2009年受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以来,共为6092名贫困学子办理贷款13836笔,累计发放贷款金额8481万元。为更好地满足学生助学贷款需求,做到应助尽助,帮助其顺利圆大学梦,为贫困学子创造更为公平的成长环境和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结合隆安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含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以及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二)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隆安县籍。
(三)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确定。预科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申贷额度上限为12000元。
三、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四、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五、贷款利率及财政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代偿。学生毕业后还本宽限期为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还息无需还本,毕业后第四年12月20日开始第一次偿还本金及利息。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六、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年龄在25-60岁之间。共同借款人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七、贷款条件:
(一)严格执行贫困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身份、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参考依据。
(二)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政策, 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符合条件但未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未曾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有贷款意向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交贫困证明材料到县学生资助办公室,经审核办理预申请后方可办理贷款。历届毕业生(在校生)首次贷款需提交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校,由高校资助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后方可办理贷款。
(三)严格执行"八贷八不贷"政策。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认定贷款资格(即"八贷"):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不予认定贷款资格(即八不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八、本息偿还: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按合同还款计划还本付息。毕业当年8月15日前,申请提前还款并清偿所有本金的,无需自付利息。
九、还款方式:学生可通过支付宝或到县学生资助办利用POS机刷卡还款。
十、贷款所需材料:
1.首次申请贷款:查验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录取通知书(如为在校生查学生证)原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2.续贷:查验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高校出具的下一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清单,以及县资助办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一、办理流程:
申请网址: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
(一)首次贷款学生(含大学新生、中职升高职学生、高校在读生)
流程: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并注册账户(可到县学生资助办自助注册)→用注册账户登录→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县学生资助办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签字捺印确认),领取贷款受理证明→签订合同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修改密码,激活账户→到高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电子回执(须携带贷款受理证明)。
(二)再次贷款学生
流程:登录网站并登录个人账户→在线贷款申请并提交(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携带申请材料,原则上要与共同借款人到县学生资助办办理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如另一方确实无法同时到场可相互委托办理)→到高校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电子回执。
十二、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请受理时间:2017年8月1日-9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回执录入截止日期:2017年10月10日。
受理地点:隆安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城厢镇城内街79号(县教育局旧址办公楼一楼)。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771-6528686。
电子邮件:laxzzb@163.com。
十三、其他事项
1.续贷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对于未提交个人续贷声明或坚决不维护个人信息的学生,可拒绝其贷款申请。
2.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资助办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时,县资助办指导学生修改完善续贷声明,并对学生重新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现场审核。
3.已录入预申请系统和续贷的学生,申请表上无需再加盖任何公章。
4.支付宝密码为随机生成,附在受理证明虚线下方,请自行剪下后妥善保管。生成支付宝账户后,贷款的发放通过支付宝完成。
5.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
6.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县学生资助办重置密码。
7.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由财政全额贴息,但要及时向县学生资助办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确认。借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