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在隆安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隆安县财政局局长 唐旭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现将隆安县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我县切实抓好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17年年初预算,包含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我县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故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经过十个月来的预算执行,由于上级补助资金增加、经济运行状况和支出政策性的影响,财政收支结构变化较大。为确保全县财政预算收支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预算法》的规定,需要对2017年全县政府预算收支情况进行调整。
一、各征收部门组织收入调整情况
(一)国税部门。将年初预算任务26620万元任务调整为29505万元,调增2885万元。主要调整以下项目:一是营改增全面推开后,人民银行金库系统并未单设“金融保险业增值税”(该税种中央及自治区分成各50%),导致金融保险业增值税无法单独核算,无法反映在自治区本级组织收入中。因此,自治区2017年将金融保险业增值税下达到各市、县收入预期增长目标中,相应调增金融保险业增值税1000万元;二是根据四合公司(现改名为海螺公司)、电业公司、烟草公司等重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分别调增企业增值税1800万元、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三是调减消费税15万元。
(二)地税部门。将年初预算任务14180万元任务调整为13180万元,调减1000万元。根据地税部门税源排查,主要调整以下项目:一是调减原外来企业开票随征的建筑企业所得税300万元;二是调减四合公司、供电公司办理抵扣以前年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700万元;三是调减贵隆、硕隆高贵公路及宝塔新区等重大项目耕地占用税500万元;四是调增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400万元;五是调增契税收入100万元。
(三)财政部门。将年初预算任务7300万元任务调整为6715万元,调减585万元。根据收入预测、政策性减征及收入科目调整等原因,主要调整以下项目:一是调减专项收入154万元,主要是排污费、水资源费收入科目调整;二是调减罚没收入300万元;三是调减捐赠收入905万元;四是调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00万元,主要是排污费科目转列;五是调增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40万元,主要是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一次性增收;六是根据实际收入调增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24万元;七是根据实际收入调增其他收入10万元。
二、全县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根据自治区批复我县的2016年财政决算、今年上级补助资金增加、财政收入调整引起的地方可用财力变化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财政收支变动较大,为保持预算的适应性,保证预算的顺利执行和财政收支平衡,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七章关于预算调整的规定,建议对2017年财政预算收支进行调整。经对全年预算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测算,预计全县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均为266992万元,比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通过的总收入和总支出182416万元分别增加84576万元。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
财政总收入调增84576万元。其中:各征收部门财政收入调整,县本级收入调减228万元;转移性收入调增84804万元。
1.县本级收入调整。县本级收入由年初的26908万元调整为26680万元,调减228万元。其中调增项目金额1901万元,具体调增项目是:增值税627万元,土地增值税400万元,契税10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40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24万元,其他收入10万元;调减项目金额2129万元,具体调减项目是:企业所得税270万元,耕地占用税500万元,专项收入154万元,罚没收入300万元,捐赠收入905万元。
2. 转移性收入调整。转移性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55508万元调整为240312万元,调增84804万元,其中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6841万元(上级财力性补助增加5011万元,根据2016年自治区决算批复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30万元)。具体调整项目是:①上级补助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43524万元调整为204058万元,调增60534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调增3035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调增252万元,结算补助收入调增27911万元(其中中央及自治区专项结算补助调增343万元、市级动用自身财力补助县级调增27568万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调增315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调增524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调减824万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调增432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调增1803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调增46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调增352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调增2489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调增255万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收入调增545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调增7943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调增55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调增14898万元。②上年结余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1984万元调整为13949万元,主要是根据自治区批复的2016年决算结余增列1965万元。③根据自治区批复的2016年决算增列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30万元。④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调增3375万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7〕28号)有关要求,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转列一般公共预算。⑤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调增17100万元,主要是自治区转贷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根据预算收入变化、政策性增支、支出结构变化的实际情况,相应调增财政总支出84576万元。
1.本级财力安排支出调增6613万元。具体调增项目为:①2016年绩效奖励经费5072万元(年初预算安排2200万元,实际发放数7272万元);②2017年离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990万元;③2017年提高村干部待遇补助551万元(全年需调增支出890万元,根据财力实际只安排551万元)。
2.转移性专项补助支出调增60863万元。具体调整科目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增25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调增1068万元,教育支出调增296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调增1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增52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调增515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调增435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调增1740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调增3432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调增528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调增1299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调增5528万元,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调增16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调减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调减7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调减409万元,其他支出调减1525万元。
3.地方政府债券安排的支出调增17100万元。具体投入项目为:隆安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搬迁安置房及配套市政项目14194万元,隆安县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2906万元。
三、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
根据自治区批复我县的2016年财政决算及我县2017年1—10月的预算执行情况,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建议由年初预算28412万元调整为26544万元,调减1868万元。
1.当年征收收入调减328万元。具体调整项目是:①根据1—10月实际征收情况调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2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10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停征补缴);②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通知,分别调减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104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4万元;③根据今年我县土地招拍挂情况,分别调减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3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50万元。
2. 转移性收入调减1540万元。具体调整项目是:①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调增487万元;②根据自治区批复的2016年决算调减上年结转收入202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
根据收入调整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相应由年初预算28412万元调整为26544万元,调减1868万元。具体调整项目是:
1.调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104万元,主要是根据2016年决算批复调增上年结转支出。
2.调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642万元,主要是根据2016年决算批复结余调减隆安县土地储备中心震东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核心区二期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3.调减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69万元,主要是从2017年4月1日停征该项收费而相应调减支出。
4.调减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300万元,主要是根据今年该项收入实际调减隆安县土地储备中心震东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核心区二期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5.调减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697万元,主要是:①根据2016年决算批复结余调减国土局上年结转支出547万元;②按今年该项收入实际调减隆安县土地储备中心震东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核心区二期土地开发支出150万元。
6.调减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3636万元,主要是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7.调增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50万元,主要是根据当年收入实际调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费支出。
8.调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344万元。主要是根据当年收入实际及2016年决算批复结余追加安排垃圾清理及污水处理费支出。
9.调增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支出20万元,主要是根据2016年决算批复结余增列支出。
10.调增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12万元,主要是根据2016年决算批复结余增列支出。
11.调增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33万元,主要是根据2016年决算批复结余增列支出。
12. 调增农网还贷资金支出40万元,主要是根据2016年决算批复结余增列支出。
13. 调增旅游发展基金支出15万元,主要是根据2016年决算批复结余增列支出。
14.调增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911万元,主要是根据2016年决算批复结余增列支出441万元,当年上级追加专款增列支出470万元。
15.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增列“调出资金”3375万元。
16.调减结转下年结余1428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因我县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故年初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不编制调整预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没有调整,与年初持平。
六、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2017年全县整合涉农资金46500万元,其中整合中央资金 20000万元,自治区资金15930万元,市级资金10570万元。整合涉农资金主要安排用于公共基础建设资金5322万元,道路建设5364万元,一户一增收4257万元,危房改造2681万元,易地搬迁资金11658万元,农田水利及人饮工程3812万元,转移就业补助304万元,产业扶持5315万元,其他涉农资金7787万元。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县整合涉农资金支出29946万元,占整合资金总量64.4%。
七、地方政府性债务变动情况
2016年末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50594万元,2017年1—10月,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17100万元,扣减偿还2012年度地方政府债券本金1000万元、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本金178万元及华侨管理区历年工程欠款590万元后,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65926万元。
八、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一是坚持依法治税,重点加强税基管理和源头管理,严格税收属地化制度,强化税收评估和税务稽查,切实堵塞征管漏洞。二是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管,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依法管理,切实把财政收入做实、做优。三是继续强化各涉税部门税收信息沟通,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重点税种的动态监控和预测,及时反馈工作推进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财税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齐心协力促增长,确保收入应收尽收。
(二)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促进税收平稳增长。重点加强对区、市两级重大项目的跟踪管理,服务推进南昆二线(隆安段)、贵隆和硕隆高速公路(隆安段)等重大项目,狠抓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在促进稳增长中的重要引擎作用。全面实施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全力建设宝塔新区,抓好安置区保障房以及配套路网建设、体育健身中心、文化体育公园、西宁水厂等项目,使宝塔新区项目成为我县税收增长支撑点。
(三)加快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全年支出进度计划,积极分析研究预算支出增幅下降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强化支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项目,加强审核和及时批复经费,重点落实好精准扶贫、教育事业、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事业、医疗卫生、加强“三农”、保障性住房建设、社会管理等民生支出所需的资金。强化预算单位在支出预算执行中的主体责任,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进度,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严格按照预算使用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