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
关于“反映南宁市所有县区的环境监察人员严重不足,其中,马山县、隆安县、横县、上林县人数最少,还被抽调到别的部门;个别县区执法设备未更新,尤其是移动执法终端;很多县区的监察部门无统一执法服装,无配备执法车辆,有配备执法车辆的,车辆也被征用于其他地方。”(案件编号:D450000201807050015)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了解,投诉内容基本属实。
目前,我县核定县环境监察大队参公事业编制8名,在编人员7名,县环境监察大队没有人员被抽调到其他部门情况;共有移动执法终端10台,于2017年底更换,有统一执法服装,配备执法车辆1台,没有被征用于其他地方的情况。
我县核定县环保局行政编制7名,在编人员8名,另有聘用人员7人(包括4名工作人员,1名司机和2名门卫)。设有4个内设股室和2个办事机构。目前县环保局有1名副局长被长期抽到市两重两问办,1名主任科员作为扶贫专干长期驻村,1名副主任科员长期抽调到贵隆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隆安县指挥部办公室。为确保局机关正常运转,县环保局从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分别抽调3人和4人充实到各股室。因此,县环境监察大队实际上仅有4名执法人员开展全县的环境执法工作,人员偏少,工作量偏重。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争取将被抽调的环保人员安排回原单位原岗位工作。
(二)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思路,统筹解决县环保局、县环境监察大队人员编制偏少问题。
(三)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环境质量检测等工作,缓解环境监察人员不足工作量偏重的问题。
(四)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环境保护权责,加强督察问责,切实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
案件二
关于“反映隆安县广西兄弟创业环保公司属危险废物的污水非法处置,大量危险废物非法倒卖牟利,仓库里大量带恶臭的废气排出威胁周边环境,环评公众参与造假,环评单位无资质。”(案件编号:X450000201807050034)
一、调查情况
经查,投诉内容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广西兄弟创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隆安华侨管理区三涵大道3号(广西隆安县鑫熙投资有限公司10号标准厂房内),是一家收集、贮存、转移工业危险废物公司,经营场地面积为1500㎡,该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后开始开展工业危险废物收储、转移业务。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7月6日上午,县政府组织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及县环境保护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了现场调查,通过调阅该公司相关审批手续、经营证照,检查收储危险废物场所设施运行情况,并逐一对照了案件描述相关信息,经查:
1.广西兄弟创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GXNN2017002),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6月。
2.该公司“工业废弃物收集贮存”项目在2017年元月取得由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环评批复文件(南环审〔2017〕11号),并于2018年5月通过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验收批复(南审环验〔2018〕25号)。
3.对照该公司“工业废弃物收集贮存”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内容,该公司落实了设置卫生防护距离50米的要求。该公司经营场地位于隆安华侨管理区内,该“管理区”属工业园区性质,经实地走访调查,距离该公司经营场地最近的居民区为其北面约750m的“科竹队”,居民人数约500人。
4.调查时,以该公司为圆心周边50米半径范围,未闻到异味,该公司已采取集中收集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设施收集吸附的方式,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5.该项目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采用两次网上公示、张贴公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收回公众参与调查表、公众意见回访等方式。环评编制单位分别于2016年10月12日至10月25日、2016年10月27日至11月9日两次在南宁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发布了项目环评信息的第一次、第二次公示,于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11日发放了公众参与调查表,后续收回公众参与调查表,并对公众意见进行了回访。
6.经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编制,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等级:乙级;证书编号:国环评证 乙 字第 2501 号;评价范围:轻工化纤纺织、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社会服务、一般报告表;资质有效期:2016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25日。
二、下一步工作
进一步加强类似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案件三
反映隆安县四兴村山上种植大量速生桉后,导致土地贫瘠,花草树木、野生动物无法生活下去。导致水库水体有绿色变黄色,污染水源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投诉者建议:1.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到相关县、部门,人员调查种植速生桉面积,经济效益,对生态环境破坏情况,具体解决方案。2.江河两岸、水库、湖泊周边、大明山等水源森林区,禁止种植速生桉、将已种下的拔掉、砍掉。3.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占用基本田地种植速生桉。4.关于处理速生桉破坏生态环境平衡具体政策措施,由广西区人民政府下达文件,各市、县贯彻执行。(案件编号:X450000201807060024)
一、基本情况
经查,投诉内容部分属实。
被举报点为隆安县四兴村。该村位于隆安县城厢镇西南面,距隆安县城7.5公里,属丘陵地区。全村土地总面积16.23平方公里(24345亩),耕地面积1300亩,林地面积18865亩。下辖12个自然屯13个村民小组,全村总户数442户,总人口1665人,区域范围内主要水域为杨湾河,群众饮用水源主要为地下水。根据2017年隆安县森林资源规划调查,全村现有速生桉树面积10981亩,速生桉种植面积占全村土地总面积的45.1%。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9日下午,县政府组织县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及城厢镇政府组成工作组到四兴村开展调查。
经排查,四兴村辖区内没有水库。有杨湾河流经该村,全村有12处地下取水点。近几年,没有接到四兴村有关于饮用水问题的案件举报。调查组现场核查,未发现举报件中反映的水库“水体变黄”、“花草树木、野生动物无法生活”情况。
现场检查时,调查组对杨湾河、那究屯地下水及渌雷屯地下水进行采样送检。
三、下一步工作
(一)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消除群众疑虑。
(二)加强宣传,引导当地群众做好生产经营,营造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混交林,减少速生桉纯林的种植,维护当地物种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