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陆文静 证件号码:450102********202x 联系电话:186*****420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号 类型:咨询 标题:宅基地登记和土地承包确权 内容:我爷爷奶奶户口是南圩镇潭芦屯的,爷爷奶奶均已过世,我是南宁市户口,请问: 1.宅基地如何登记,找谁登记,或者在哪里查询是否登记上了。大队那里一直也没有明确答复。 2.土地承包我是否有权利继承我爷爷奶奶的土地,现在大队上说我户口是南宁市的,不允许我有土地继承权,请告知是否合法合理。如果不合法不合理,请告知如何维权。 非常感谢! 提交时间:2018-01-04 13:53 状态:处理完毕 提交部门:隆安县国土资源局 ——————————————————————————————— 办理回复: 办理人员:隆安县国土资源局、隆安县农业局 办理日期:2018-01-24 10:20 回复内容: 陆文静: 根据您所提出的问题,我局经查阅相关文件规定后,答复如下: 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 因不同的登记情形有不同的登记条件,我局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到隆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具体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将根据您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解答。隆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详细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456号国土资源局一楼大厅。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隆安县本级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均由隆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 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第五十条 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持互换协议、转让合同等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登记:(一)互换;(二)转让;(三)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或者合并的;(四)依法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其他情形。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还应当提供发包方同意的材料。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的文件精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目前隆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尚未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此项工作仍由隆安县农业主管部门承担,详细情况建议你向县农业局进行咨询。 对本答复意见,如您有不理解的地方,请您抽空到隆安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办证大厅(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456号,电话:6522880)咨询。谨此答复。 隆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7日 —————————————————————————————————————— 陆文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条款规定如下: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以上条款表明: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来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不存在继承问题,不管人口增减,只要承包的家庭户内有成员存在,该农户家庭就权利继续承包,承包农户已消户的(家庭户口内已无成员),集体有权收回承包地。你爷爷、奶奶在1995年我县开展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时仍健在且户口在南圩镇潭芦屯,就可以家庭(户主可为你爷爷或奶奶或其他成员)为单位承包户口所在地的农村集体土地,你爷爷奶奶现在过世后,如你爷爷奶奶家庭户口内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仍可以继续承包该土地。目前我县正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你户口所在地为设区的南宁市,不属于南圩镇潭芦屯的成员,也就没有在南圩镇潭芦屯承包集体土地的权利,如你爷爷奶奶的家庭户口内仅为他们两人,则集体做出不予确权或收回承包地均是合法的。 对此答复意见,如您有不理解的地方,请您抽空到隆安县农业局办公室(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富兴巷38号,电话:6522219)咨询。谨此答复。 隆安县农业局 2018年1月19日 |